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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離岸風電與環境生態並重 經濟部落實白海豚保育措施

關於媒體關注離岸風電開發時白海豚的保育措施,經濟部能源局強調,海洋生態保育及離岸風電發展絕不互斥,也可以雙贏。政府也已經提出具體的作法:從開發前,就已避開既有的環境敏感區域,特別是排除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開發時,也進行水下聲學監測及海上目視調查,並且採取氣泡簾幕等最佳噪音防制工法。開發之後,水下基礎將能形成魚礁,落實海洋生態系之復育,成為白海豚的充足食源。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具體作法如下:

一、離岸風電36處潛力場址於規劃時皆已避開「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等環境敏感區域
經濟部於104年7月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及36處潛力場址,已先行避開各項既有環境敏感區域,包括農委會林務局預告之「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等均已排除,不會直接影響重要環境生態敏感區域。

二、離岸風電區塊開發之政策環評,已要求開發業者必須遵循相關規範
(一)政策環評結論建議進一步針對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擴增1,000公尺緩衝帶。
(二)針對中華白海豚保育,要求施工期間遵循相關規範,以避免或減輕對白海豚的影響,其規範如下:
1.施工前進行水下聲學監測與海上目視調查。
2.機組基礎施工宜優先考量鑽鑿式工法,或減輕打樁力道。
3.打樁工程緩啟動,並優先採行已商業化之最佳噪音防制工法(如氣泡簾幕等)。
4.建議劃設最大水下噪音容忍值標記禁區。
5.施工船隻船速管制在6節以下,航道劃設也應避開敏感區位。
6.建議暫緩採用聲音驅趕裝置,宜審慎蒐集案例研析後再行考量。

三、 於離岸風場之個案環評,要求業者承諾相關保護措施
(一) 施工營運階段持續進行鯨豚生態調查,並強化鯨豚觀察員訓練作業,考量邀民間團體具鯨豚觀測能力人員共同參與。
(二) 日落前2小時起不得啟動新設風機打樁作業。

四、 藉由永續魚法及離岸風場之水下基礎形成魚礁,落實海洋保育
藉風場興建帶動漁業轉業或轉型(永續漁法),並透過水下基礎形成魚礁保護區,落實海洋生態系之復育,提供白海豚充足食源。

經濟部表示,於離岸風電推動上是與環境生態保育並重發展,如期如質完成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以創造綠色經濟產業價值,也會要求業者落實環評承諾,同時推動海洋生態的保育,達成我國環境永續之願景。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bo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陳崇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ctchen@moeaboe.gov.tw

媒體聯絡窗口:經濟部能源局夏峪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5、0910-668-295
電子郵件信箱:yhhsia@moeab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