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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登記制度革新,用戶節能減碳邁向專業

依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統計資料顯示,98年度工業部門能源消費5,935萬公秉油當量、服務業(商業)部門能源消費1,298萬公秉油當量,合占全國能源消費1億1,309萬公秉油當量之64.0%。為鼓勵工商各界推動節能減碳,我國業將今(99)年訂為「節能減碳年」,經濟部並發布「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及「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2項辦法,藉由革新行之有年的能源用戶能源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能管員)設置登記制度,引導企業透過專業技師或合格能管員規劃執行節能減碳工作,擴大節能減碳成效,藉此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積極響應節能減碳之決心。能源局表示,為使能源用戶節能減碳工作邁向專業化,去(98)年7月8日總統發布之「能源管理法」第11條修正條文,規定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應依其能源使用量級距,自置或委託一定名額之技師或合格能管員負責執行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規定之業務,故經濟部據以就「技師及能管員設置登記」及「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分別訂定上述2項辦法,規定用電契約容量超過800瓩之能源用戶(目前約4,500家),應自置或委託1名以上技師或合格能管員;且其中用電契約容量超過10萬瓩之「用電大戶」,應置2名以上技師或合格能管員,以規劃並執行能源用戶內部之節約能源相關工作。能源局另表示,該局93年度起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能管員訓練事宜,93~98年計已訓練5,144人次。上述人員於訓練期滿後,能源用戶即檢附能管員訓練結業證明向該局辦理登記,對於能源管理人員應具備之專業程度較難掌握。新制規定能源用戶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師或能管員設置登記之人員,限領有執業執照之電機工程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或冷凍空調工程技師,以及公私立大學及專科以上學校理工科系畢業並經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能管員訓練及格之「合格能管員」擔任。且為加強能源用戶內部規劃執行能源管理工作之決策及影響力,新辦法規定上述技師及能管員如為能源用戶自置者,至少1名應由能源用戶之能源管理單位主管擔任。另為顧及少數能源用戶因人員離職或任務調遷,針對現階段並未具有符合擔任能源管理業務資格人員之能源用戶,新辦法亦規定該能源用戶可採委託技師或能管員之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師或能管員設置登記。考量能源管理應以專職、專業為主,並強化能源用戶對於能源使用效率與節約能源改善的及時性,新辦法規定技師或能管員經中央主管機關為設置登記後,非經塗銷該人員之設置登記,其他能源用戶不得以該技師或能管員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置登記。另考量新舊制度之接續,於上述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向前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或能源局完成能管員登記之能源用戶,視為已完成能管員設置登記,即無需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辦理;但能管員異動時,能源用戶應依新辦法規定,重新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設置登記。能源局說明,為使參加能管員訓練之人員確為能源用戶所需,能源用戶得填具推薦書推薦人員參加能管員訓練,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優先安排參加,以有效利用訓練資源。且為將能源管理最新科技資訊提供予參訓人員,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通知技師或能管員參加調訓,以維持技師或能管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之素質。能源局最後表示,配合新辦法之施行,將於今(99)年8月起假北、中、南、東部陸續開辦能管員訓練,至年底前辦理20班次,預期合計將招收1,000人次參加訓練;100年度並將視需要再增開能管員訓練及調訓班次。相關訓練訊息將由該局另行公布,屆時歡迎能源用戶擇近薦送人員參加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