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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經濟部推動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發展潔淨之再生能源已成為我國因應溫室氣體減量之主要策略之一,自今(99)年4月30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施行以來,經濟部受理申請發電設備認定案件合計336件,裝置容量超過26萬瓩。為順利推動民眾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協助設置者申請設備認定作業,經濟部能源局針對電業、法人、自然人及其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說明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同時亦邀請台灣電力公司一起解說併聯申請及購售電契約簽訂作業注意事項。能源局已分別於北、中、南及東部地區分區辦理共4場次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相關法令說明會」,各場次與會來賓針對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問題踴躍發問,並提供甚多寶貴意見。能源局表示,除了辦理前述4場說明會外,未來將更積極協助各機關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與再生能源政策有關之說明會或招商活動。截至目前為止,能源局受理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案件共計336件,裝置容量合計共26萬4,253瓩,其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計322件,總裝置容量達5萬2,227瓩,風力發電計12件,總裝置容量達21萬1,305瓩,川流式水力發電設備及地熱發電設備各1件,裝置容量分別為225瓩及496瓩。能源局指出,有民眾反應礙於場地之限制致無法參加前4場說明會,所以能源局預定9月份將再舉辦多場說明會,務使大眾更清楚瞭解如何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民眾現在如果對於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有任何疑問,可直接撥打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辦公室(電話:02-8773-3988),將會有專人進行服務及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