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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類別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審議作業要點(草案)」說明會

  • 建檔日期:100-05-09

一、會議目的:經濟部能源局自95年起積極倡導溫室氣體自願性減量,且輔導廠商將溫室氣體減量行動以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驗(MRV)之原則加以制度化與文件化,並協助廠商通過CNS/ISO 14064-2確/查證,藉此強化能源產業減量能力與減量績效。為建立減量成效統一認定標準,行政院環保署於99年9月10日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內容規劃溫室氣體先期專案及抵換專案之減量成效認定及額度核發機制,以鼓勵產業規劃並投入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推動原則第九點指出:「…受理抵換專案計畫書之申請,除應依專案類型轉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議外,並應確認…」;同點第二項:「…抵換專案計畫書之註冊申請,非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本署不予受理。…」。經濟部能源局為審議行政院環保署轉送之能源類別溫室氣體抵換專案計畫書,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及協助產業推行節能減碳之目的,爰謹擬「能源類別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審議作業要點(草案)」。為使產業了解本要點內容並探尋各方意見,特分別於北部與南部各辦理一場說明會,俾本要點內容更為完備,以利未來執行能源類別溫室氣體抵換專案之審議作業。二、會議時間:台北場:100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時高雄場:100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三、會議地點:台北場:科技大樓4006會議室(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高雄場:高雄軟體科技園區中庭交誼廳(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四、會議議程(兩場相同):10:00~10:10 致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