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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提供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多詢問 勿大意!

發布日期:2011-05-24 近日經濟部能源局接獲許多民眾詢問電話,陳述有廠商向民眾聲稱為配合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政策,要求民眾提供大量土地,以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要求民眾提供身分證件影本以及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能源局呼籲民眾接獲此類電話宜多加留意,或電洽再生能源認定辦公室詢問,電話:02-87733988。能源局指出有業者聲稱為整合國內太陽能大廠資源,計畫在沿海鄉鎮興建太陽能發電廠,還派人在當地遊說同時蒐集地主資料,並聲稱每分地每個月可以分得2萬元的利潤。能源局呼籲民眾為避免自己權益受損,請民眾如有接獲此類電話,應確認其所依據之法規及相關辦法,了解相關申請流程,如地面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應符合各使用地類別之限制,請勿輕易提供相關文件。能源局進一步說明現階段再生能源推動策略,短期應以技術相對成熟且具經濟效益之再生能源,例如陸域風力發電等為主;中長期則基於國內離岸風力發電之潛力,應鼓勵國內離岸風力發電的發展。至於太陽能發電則考量國際發展趨勢、國土利用、國內土地資源有限等因素,現階段太陽光電以屋頂型為優先發展場址,並以住宅所有權人於自有屋頂設置1kW~10kW太陽光電為最優先鼓勵對象;對於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基於國土整體規劃、國土利用等因素,現階段不鼓勵設置。有關相關設置作業及規定,可參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辦理,詳細內容可參考能源局網站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專區(http://www.moeaboe.gov.tw/Policy/Renewable/news/SENewsList.asp)。 能源局發言人:王副局長運銘電話02-2773-4729 行動電話:0910-216-359Email:ymwang@moeaboe.gov.tw技術諮詢聯絡人:陳科長崇憲電話: 02-2775-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