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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論壇-8/26「經濟與環保如何兼籌並顧」產官學研討會

時間: 民國103年8月26日(二)下午14:00
地點: 台灣省商業會(台北市中山區104松江路168號13樓)

政府自民國83年起設置環評制度,其目的是希望推動或核准重大公私部門的開發建設案件,能夠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兼顧環境保護。但是,此一制度運作迄今二十餘年經驗卻顯示,環評制度平台似乎已質變成為開發單位與民間環保相關人士之間尖銳對抗的場合,其所涉及的環評業務,甚至淪於政府體系部會之間避之唯恐不及的燙手山芋。  回顧過去許多環評案例,也是無一例外,一方面讓開發單位感到失望挫折,另方面同時也提供環保團體連結在地人士抨擊政府偏袒護航的素材,結果往往使得主管機關行政院環保署陷入兩面均不討好,甚至陷入動輒得咎的困境。  這些痛苦經驗,使得環保署研擬推動環評制度改革,希望能夠以十年的時間,分成短、中、長期分別規劃改革方向。具體內容包括:短期方向為完成修訂環評施行細則,希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開發案件環評計畫送交環保署審查之前,先行舉行座談會或公聽會,針對開發案件之中有疑議的部分,彙整之後送交環保署備查之後,始得正式開始進行環評程序。中期方向為希望在五年內配合內政部制定國土計畫法,明確訂定禁止開發或限制開發區域,以降低環評案件的複雜度與爭議性。至於長期方向則是為希望透過增修環評法,讓環評的主辦權力由目前的環保署,移轉至與開發案件性質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審理。  如果從配合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目前環評制度引發許多爭議,甚至衍生社會過度對立內耗,政府主管單位若能夠歸納其過去痛苦經驗,尋找未來環評制度改革可行之道,則將有助於化解紛爭,達到雙贏。  無庸置疑,在執行環評制度過程中,課以各種不同開發案件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移送開發案件環評計畫前,先行與地方民眾及環保團體之歧見進行溝通、說明,然後再將完整資訊彙整送交環保署備查,應可減少爭議、降低阻力。亦即事先溝通模式,並非僅是政府各部會做好跨部會之間橫向溝通、協調,而是需要加強與立法部門的溝通、協調,以及與民間的溝通、協調。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綜觀目前先進國家均由開發案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環評,因此政府規劃改革方向應屬正確,只是此一改革能否讓相關部會願意承接環評燙手山芋,以及是否能夠祛除民間對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正處理環評疑慮,將是極大的挑戰。
議程、
13:40 ~ 14:00 報到
14:00 ~ 14:10 主持人致詞:李伸一(現代財經基金會副董事長)
議題一:國際環評制度經驗與發展趨勢
14:10 ~ 14:50 引言人:簡又新(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14:50 ~ 15:05 與談人:葉俊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處長)
15:05 ~ 15:20 溫啟邦(國家衛生研究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教授)
議題二:國內環評制度問題與未來改革方向
15:20 ~ 16:00 引言人:顧  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
16:00 ~ 16:15 與談人:黃宗煌(台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
16:15 ~ 16:30 王健全(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16:30 ~ 16:50 Q&A

聯絡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劉穎蓉
電  話:(02)8809-5688 Ext.165
傳  真:(02)8809-5066
E-mail:jenny214@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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