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P值適用性
103-10-15 15:32
信箱:ceioet3217@yahoo.com.tw
想請問 IPCC 於歷次評估報告都有對 GWP 值進行修正
我國環保署的溫室氣體盤查表單2.6.1版卻統一採用IPCC 1995年第二次評估報告
何以不套用新值?
另,此新GWP值係僅適用於其公布後之年份,或是可以將過去的資料套用在此新值?
煩請解惑,謝謝!
我國環保署的溫室氣體盤查表單2.6.1版卻統一採用IPCC 1995年第二次評估報告
何以不套用新值?
另,此新GWP值係僅適用於其公布後之年份,或是可以將過去的資料套用在此新值?
煩請解惑,謝謝!
回覆:
敬啟者:
您好, GWP值的採用是遵循UNFCCC決議文而定,
現行作法是1996修訂版IPCC清冊指南搭配IPCC第二次評估報告;
2015年以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起),是2006IPCC清冊指南,搭配第四次評估報告之GWP值。
為了維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計算GHGs數值的一致性,UNFCCC不會一直隨著IPCC評估報告而更新GWP值。
1.1996修訂版IPCC清冊指南搭配IPCC第二次評估報告是根據第2/CP3決議,請參考連結網址第3條(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cop3/07a01.pdf#page=31)
2.2015年以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起),是2006IPCC清冊指南,搭配第四次評估報告之GWP值,是根據第24/CP19決議,請參考連結網址第2條(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2013/cop19/eng/10a03.pdf#page=2)
再次感謝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