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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5/21 G7領導人於日本廣島舉行高峰會,並發布公報。公報有關氣候與能源議題重點

  • 建檔日期:112-06-08
  • 點閱:47
  • 期數:1469

摘要:
1.支持1.5°C目標立場:
(1)強調每個主要經濟體皆應提升NDC:並呼籲所有締約方(如中國、印度)在COP28上承諾不遲於2025年達到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峰值。
(2)呼籲所有國家(尤其是主要經濟體)2050年前實現淨零碳排:敦促各國於COP28前加強並更新2030年NDC目標與2050年長期策略。
2.運輸部門脫碳:重申2030年運輸部門高度去碳化承諾。
(1)陸運:G7會員國已訂定2035年新售輕型車輛(light duty vehicles, LDV,含小客車、小貨車)100%來自零排放車(電動車或使用永續生質燃料與合成燃料者)目標,並進行相關基礎設施佈建。配合前述目標,期待2030年新售輕型車輛之零排放車占比超過50%,並於2035年(或更早)減少G7汽車碳排至少50%(相較2000 年)。
(2)海運:重申2050 年實現國際航運生命週期零碳排承諾,敦促國際海事組織(IMO)減碳策略擬定2030年與2040年的中期目標。
(3)航空:重申加速國際民航組織(ICAO)2050年實現國際航空零碳排之承諾,促進並引進永續航空燃料、引進新技術並改善運行,同時規劃ICAO的國際航空碳中和與減碳計畫(CORSIA)。
3.能源部門轉型:
(1)強調能源效率為首要燃料:節能有助加強能源安全、創造經濟成長並減少能源貧困。
(2)加速擴建再生能源:G7將致力於擴大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並透過加強產能降低成本,2023年至2030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增加150GW(2021年合計20GW),太陽光電則增加1,000GW以上(2021年合計281GW)。
(3)擴大低碳燃料的開發與應用:開發、使用低碳氫與綠氫(含氨)作為有效的減碳工具,以促進跨部門及產業去碳,特別是在工業及運輸等難減部門。
(4)重申2035年電力系統達完全或大部分去碳化承諾,加速淘汰化石燃料。
A.禁止新建未加裝負碳設備之燃煤發電廠,並呼籲淘汰未加裝負碳設備之燃煤發電廠。
B.承諾逐步淘汰未加裝負碳設備之化石燃料,並呼籲其他國家一起加入。
C.加速逐漸減少對俄羅斯能源的依賴:透過節能、減少天然氣需求、增加液化天然氣(LNG)進口量來減少對俄羅斯管線天然氣依賴;此外,短期增加對天然氣的投資,也是因應俄烏危機天然氣短缺的方法。
(5)在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使用核能以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核能被部分G7國家視為可負擔的低碳能源,以此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爰承諾在確保安全前提下,最大使用既有核能機組,以及新建先進核能機組(如小型模組化機組SMR)。
4.布建負碳技術:碳捕捉、利用及封存(CCUS)是重要的去碳技術,尤其在難減產業將發揮重要作用。
5.穩定的潔淨能源供應鏈:建立安全、有彈性、可負擔且永續的潔淨能源供應鏈(含:關鍵原物料、潔淨能源技術),並確保全球公平競爭環境。

內參:
5/19-5/21於廣島舉行之G7峰會重點摘要
一、5/19-5/21G7(美國、德國、英國、法國、日本、義大利、加拿大)領導人於廣島舉行2023年(第49屆)高峰會,會議重點如下。
(一)支持烏克蘭:在俄烏戰爭持續發生的情況下繼續支持烏克蘭。
(二)加強裁軍與核武禁擴:實現世界的最終目標沒有核武,所有人的安全都不會受到威脅。
(三)協調達成彈性與安全經濟的方法:透過去風險、多元及深化合夥關係已達成目標(主要針對印度-太平洋地區國家)。
(四)全球經濟、金融與永續發展:通過G7內部及與外界合作推動未來朝向潔淨能源經濟轉型。
(五)食品安全:與合作夥伴一起發布廣島全球糧食安全行動聲明(Hiroshima Action Statement for Resilient Global Food Security)解決現今與未來的需求。
(六)貿易:透過全球基礎設施投資夥伴關係(Partnership for Global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PGII)為品質優良的基礎設施籌集高達6000億美元的資金。
二、與淨零相關議題重點摘錄如下:
(一)氣候變遷
1.呼籲所有國家2050年實現淨零碳排:
(1)強調IPCC及其第六次評估報告 (AR6) 的最新發現,即強調氣候變遷影響的加速和加劇及減少全球排放的緊迫性增加,並建議2030和2035年分別較2019年減排約 43% 和 60%。
(2)強調每個主要經濟 體皆應顯著提高NDC,其溫室氣體排放量應已達到峰值或表示將不遲於2025年達到峰值。
(3)呼籲所有締約方(尤其是主要經濟體)之NDC與長期低碳排放發展策略(LTS)設定與限制暖化1.5°C路徑及最遲於2050年達淨零排放一致之目標:並盡快於cop28前加強並更新2030年NDC與LTS,並承諾最遲於2050年達淨零排放。此外,呼籲所有締約方(如中國、印度)在COP28 承諾立即且不遲於2025年達到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峰值。
2.強調碳市場與碳定價的重要性:透過制定碳價促進具成本效益的碳排減少以實現淨零轉型。支持根據各國具體情況調整適當的政策方針(包含碳定價、非定價機制與其他有效減碳的激勵措施)。
3.鼓勵私人機構(private entities)為減碳做出貢獻:鼓勵私人機構承諾並實施淨零策略(如去碳),實現價值鏈(value chain)淨零碳排。
4.重申2030年運輸部門高度去碳承諾,期許實現2030年全球零排放輕型汽車(light duty vehicles, LDV)銷售占比超過50%:強調各國正採取行動,包括國內2035年及之後實現LDV,達到100%或壓倒性銷售、截至2035年100%銷售新電動車、促進基礎設施與永續碳中和燃料(包括永續生質燃料與合成燃料)使用。參照國際能源署 (IEA)《2023年能源技術展望》的調查結果,截至2035年(或更早)將集體減少G7汽車的總碳排至少50%(相對於 2000 年的水平),並於每年追蹤進展情況。
5.重申最遲截至2050 年實現國際航運生命週期零碳排之承諾:為修訂後的國際海事組織(IMO)溫室氣體減碳戰略擬定2030年及2040年的中期目標。
6.重申加速實現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截至2050年實現國際航空零碳排之承諾:促進並引進永續航空燃料(SAF)、引進新技術並改善運行,同時規劃ICAO的國際航空碳中和與減碳計畫(CORSIA)。
7.支持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確認永續報告書一般性揭露與氣候相關揭露標準,並致力於實現全球互通的永續資訊揭露框架。
8.重申2020年至2025年間每年共同調動1,000億美元用於氣候融資之承諾:融資金額將用於有意義且透明的調適行動。
9. 支持“高度誠信碳市場準則”(Principles of High Integrity Carbon Markets):為了確保碳市場環境完整性並同時促進碳市場的發展,支持高度誠信碳市場準則,以促進在碳權市場(carbon credit market)中的實施。
(二)環境:承諾實現經濟與社會體系轉型。截至2030年停止並扭轉生物多樣性喪失的狀況、增強韌性,同時確保永續與包容性經濟成長、發展,實現淨零經濟、循環經濟、氣候適應型經濟、無污染經濟、自然友善型經濟等轉型。
(三)能源
1. 承諾全面應對能源安全、氣候危機和地緣政治風險:為解決當前因俄烏戰爭造成的能源危機,並最遲在 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的共同目標,強調加速潔淨能源轉型的真實且緊迫需求和機會,同時加強能源安全。鑑此,邀請IEA在今年年底前就如何實現能源和關鍵礦產及潔淨能源製造供應多元化的方案提出建議。
2.強調能源效率與節能為首要燃料(first fuel) 及制定需求面能源政策的重要性:能源效率作為首要燃料扮演關鍵角色,及全球能源部門邁向2050 年淨零排放轉型的關鍵支柱。所有部門的能源效率與節能,在加強能源安全、取得能源、能源可負擔性、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環境影響、創造經濟成長並減少能源貧困,皆能創造價值。
3.加速加大再生能源布建:G7將致力於擴大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並透過加強產能降低成,截至2030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集體增加150GW(2021年合計20.556GW),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則增加至1TW以上(2021年合計281.083GW)。
4.認知若可與1.5 °C路徑一致,就應開發和使用低碳氫、綠氫及載體(如氨):作為跨部門與難減碳之工業與運輸脫碳的有效減碳排工具。並注意到部分國正探尋將其用於電力部門,以實現零排放火力發電,若此可與1.5°C路徑與2035年電力部門脫碳目標一致。
5.申明制定國際標準及認證的重要性:包括產氫的排碳放計算方法(製造每1公斤氫能產生多少kg CO2e)及基於碳密集度(carbon intensity-based) 的交易性、透明度、可信度、永續性等相互認可機制。
6.重申2035年電力系統達完全或大部分去碳化承諾:
(1)淘汰未加裝負碳設備(如CCS)之燃煤發電
a.加速淘汰國內既有燃煤:將以與1.5°C目標一致之方式,加速淘汰國內未加裝負碳設備(如CCS)之燃煤發電,並敦促其他國家跟進。
b.停止新建燃煤並呼籲擴及全球:依據IEA年淨零排放情境建議,將致力於停止新建未加裝負碳設備之燃煤電廠,以及呼籲並將與其他國家合作終止全球新建未加裝負碳設備之燃煤專案,並以公正方式加速潔淨能源轉型。
c.強調G7於2021年已終止對國際燃煤之新公共支持:並呼籲他國,尤其是主要經濟體,履行相同承諾。
(2)認知CCUS與CDR 之重要角色:CCUS/碳捕捉技術可成為廣泛的脫碳技術,以減少工業無法避免的排放,否則布建具強大社會與環境保障措施的碳移除(CDR)技術,以平衡剩餘排放。
7.強調在全球努力背景下,承諾加速逐步淘汰未加裝負碳設施的化石燃料(尚未明訂時程),以利最遲在2050年前實現能源系統淨零排放:以符合1.5 °C目標,且呼籲其他國家一起採取同樣行動。並重申2025年或更早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補貼的承諾,並重申請所有國家跟進的呼籲。
8.為因應俄烏戰爭影響並加速減少對俄羅斯能源依賴,強調增加LNG之重要角色:並認知對該產業的投資可能是應對當前危機和解決危機引發之潛在天然氣市場短缺的適當方法。在加速逐步擺脫對俄羅斯能源依賴的特殊情況下,若以符合G7氣候目標的方式實施且不產碳鎖定效應(lock-in effects) ,則公共支持的天然氣產業投資作為臨時因應可能是(can be)適當的,具體取決於明確界定的國情。例如透過確保將該專案納入國家發展低碳氫和綠氫的戰略。
9.核能
(1)選擇使用核能的G7國家,承諾最大安全、可靠和高效地使用既有反應爐機組,並承諾在國內和夥伴國家支持開發和建設核反應爐:包括透過推進其安全的長期運轉,以解決當前能源危機。並承諾在國內和夥伴國家支持開發和建設核反應爐,例如小型模組化反應爐和其他具有先進安全系統的先進反應爐,建立包括核燃料在內的穩健且韌性的核能供應鏈,並維護和加強核能技術和人力資源。他們將與志同道合的伙伴合作,減少對俄羅斯的依賴。
(2)G7強調最高標準的核能安全和安保,對所有國家及其各自的公眾都很重要。

(四)潔淨能源經濟:穩定的潔淨能源供應鏈,尋求安全、有彈性、負擔得起且永續的潔淨能源供應鏈(包括關鍵原物料及潔淨能源技術)並確保全球公平競爭的環境於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為不可或缺的。
三、外界評論
(一)加強LNG投資以度過市場短缺問題
1.反方:
A.國際綠色和平組織Tracy Carty表示:面對迫切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需求,各國領袖提出的建議代表對新化石氣體的認可。
B.樂施會 Max Lawson表示:G7一直以俄烏戰爭為藉口,為新化石天然氣投資保留漏洞。
C. G7在天然氣議題上有分歧:在德國敦促下,公報支持對天然氣進行投資。然此意見受到其他G7國家嚴重警告。
2.正方:
A.德國政府官員表示,需要投資LNG以擺脫對俄羅斯天然氣依賴並找到替代燃料,並需要部份新燃氣電廠。然新燃氣電廠建造方式應是以後也可使用綠氫運轉。因此,這也是對潔淨未來的投資。德國堅持2030年與2045年的目標,若現在燃燒更多煤炭或天然氣,未來數年將必須排放更少的碳。(加拿大與英國氣候部長力推對廢除燃煤發電設定期限,但G7個領袖未設定廢煤期限。)
B.日本也將LNG視為邁向綠色經濟的過渡燃料。
(二) G7呼籲所有國家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
1. G7領袖敦促各國設定與限制全球暖化於1.5℃一致的目標。但根據Climate Action Tracker資料,各G7國家皆未擁有符合1.5℃的氣候目標或政策。
2.薩摩亞外交官兼小島嶼談判小組(Aosis)主席Fatumanava-o-Upolu III Pa'olelei Luteru表示:G7對氣候危機的貢獻不成比例,並且有責任引領實現淨零排放,包括為南半球國家提供實現轉型所需的融資與支持。
3.印度智庫科學與環境中心的Avantika Goswami針對G7 2050年淨零訴求,指責其氣候種族隔離。其表示,要求富國與窮國使用相同的最新淨零日期違背歷史上富裕的污染大國應首先且最快地減少排放的原則。此在聯合國氣候談判中已被廣泛接受。G7對此原則的反覆失憶是一種持續不斷的伎倆,以轉移人們對其本國之重化石能源經濟的注意力。其並特別指出美國石油與天然氣生產及日本對煤炭的依賴。
4.富裕國家未能提供兌現2030年向開發中國家提供年每年1000億美元承諾,以助其應對氣候變遷並減少排放。G7國家表示將共同努力在2023年全面實現此資金目標。
5.綠色和平組織分析師李碩表示,此呼籲反映全球氣候政治處境,即很多自我執行不足,卻持續增加對他人的期望。近來地緣政治,強調團結一致的緊張局勢,可能使局勢變得更糟。
6. G7呼籲採納3月聯合國秘書長António Guterres提出的建議:中國與印度等G20開發中國家2050年達淨零排放(目前中國目標為2060年,而印度為2070年)。亦呼籲G20富裕國家(包括所有G7國家)儘可能在2040年實現淨零排放。目前,所有國家皆未理會他的呼籲(德國為2045年淨零,而美國、加拿大、意大利、法國、英國與日本皆為2050年淨零)。

資料來源:https://tinyurl.com/4uhd8pu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