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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歐盟與挪威成立「綠色聯盟」應對氣候變遷

  • 建檔日期:1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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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數:1468

摘要:
1.目的:在氣候變遷、保護自然環境及發展能源轉型所需科技上進行合作。
2.合作領域:
(1)氣候變遷:以碳交易體系鼓勵產業減碳;以永續方式利用森林增加碳匯;發展CCUS及其商業性示範與基礎建設。
(2)環境保護: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與自然復育;確保產品與原物料以永續方式生產;訂定塑化產品回收再利用之規範;復育海洋生態系。
(3)綠色產業轉型:建立永續關鍵原材料與電池價值鏈之戰略夥伴關係。
(4)能源轉型:
A.合作綠氫生產,並接納使用CCUS技術的藍氫作為過渡,以建立成熟的歐洲氫能市場。
B.加強海上再生能源(離岸風電與海洋能):挪威將於2040年建置30 GW離岸風電,歐盟將於2030年建置30GW離岸風電與1GW海洋能。
(5)綠色運具:合作實現零排放船隊,建置「綠色海運走廊」示範場域。
3.治理機制:持續建立工作小組發展戰略夥伴關係與工作流程,並在歐洲經濟區協議框架下進行資訊流通。

內參:
4/24歐盟與挪威成立「綠色聯盟」應對氣候變遷
一、歐盟與挪威在4/24成立「綠色聯盟」 (Green Alliance),宣示將合作應對氣候變遷、保護自然環境及發展能源轉型所需要的科技。此聯盟從去 (2022)年 2月即開始運作,牽涉到的領域包括自然保護、生態復育、氣候變遷調適及碳捕捉及儲存技術。聯盟亦強調淘汰化石燃料,包括鼓勵潔淨運輸、 再生能源及氫氣生產及獲得潔淨能源科技所需的關鍵原物料。
二、歐盟先前與日本已於2021年5月成立綠色聯盟,此為歐盟的第二個綠色聯盟。綠色聯盟成立於北海峰會 (North Sea Summit)開始之前,今年的北海峰會在比利時舉辦,九個參與國及歐盟將討論加速離岸風電計畫的推動。挪威總理 Jonas Gahr Støre強調須淘汰化石燃料,尤其是俄烏戰爭爆發之後。他表示,挪威致力於達成氣候目標,並與歐洲夥伴進行密切合作。
三、「綠色聯盟」優先合作領域
(一)氣候變遷
1.雙方同意包括碳交易體系在內的碳定價激勵產業減少排放的重要性,並接受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為基石實現2030年的氣候目標(挪威已加入EU ETS)。
2.以永續方式利用森林作為碳移除的主要做法,並透過增加自然碳匯與碳移除的方式加強減少排放的作為。
3.進一步發展碳捕捉與封存技術、商業性示範以及基礎設施,使難以減排的產業得以脫碳。此外,挪威與歐盟將合作制定歐洲碳市場規則與CCUS基礎設施,並促進全球技術、投資、研發的監管與推廣。
(二)環境保護
1.考慮北極環境與地緣政治重要性,將加強北極合作並保護當地環境與居民,依照巴黎協定的承諾,雙方皆同意與所有環北極海國家加速北極地區能源轉型。
2.作為COP15中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的締約方,雙方將合作遏制與扭轉生物多樣性的喪失,並落實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 與其他成果。
3.確保商品、產品與原物料皆以永續方式生產,盡可能以高效且安全的方式進行消費,且雙方亦將在循環經濟上積極合作並推展相關政策措施、建立相關框架與法規。
4.對於塑膠產品的全生命週期(從生產、設計、使用到廢棄)進行規範,並在聯合國環境大會(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Assembly, UNEA-5)的塑化產品多邊協議上密切合作,以改善回收再利用和清理全球的塑膠廢棄物,並限制塑膠生產。
5.合作推廣歐洲與全球的化學品與廢物安全管理標準,並就多邊政策與行動開展合作,更好的預防空氣、水、土壤等遭受的汙染,改善空氣品質亦為其目標。
6.合作進行永續的沿海及海洋管理,並保護、恢復海洋生態系,透過空間規劃以確保乾淨、多產且健康的海洋。
7.實施CBD中對於海洋保護的建議作法,包含通過超過面積30%的海洋保護區覆蓋率等,並對非法捕撈零容忍。
8.砍伐森林的主要驅動因素為擴大用以生產大豆、牛肉、宗旅遊、可可、咖啡、木材等商品的農林牧業用地,因此雙方將透過促進無砍伐供應鏈(deforestation-free supply chains) ,確保雙方公民消費不會助長森林退化。
(三)綠色產業轉型:目前已在永續關鍵原材料與電池價值鏈具備戰略夥伴關係並據此加強工業與政治合作,未來若有其餘雙方皆有興趣的綠色產業政策領域,也可循類似模式進行合作。
(四)潔淨、公正的能源轉型:
1.加強合作綠氫生產,建立一個成熟的歐洲氫市場,並接納使用CCUS技術的藍氫作為過渡。
2.海上再生能源利用:至2040年,挪威目標為產出30GW離岸風電,並著重於浮水式風機的發展;歐盟方面目標則為在2030年產出30 GW離岸風電與至少1 GW的海洋能,在2050年則為300 GW離岸風電與40GW海洋能。
(五)綠色運具
1.合作實現零GHG排放、零汙染的船隊,先以有針對性的「綠色海運走廊 」為示範場域,在盡可能多的歐洲國家使用替代燃料,並在國際海事組織(IMO)進一步合作,最大限度減少外來種生物透過航運的傳播。
2.合作上將借鑒挪威向電動車過渡的經驗,並利用挪威的機場網路作為發展低排放、零排放航空的平台。
(六)雙方將加強監管框架的合作,成為制定創新方案、永續全球標準的主流意見。
(七)雙方將在教育與研究項目上深化合作,透過雙方學生流動進行知識交流與共享,並在環境數據政策計畫與歐洲綠色法案的統計發展方面密切合作。
(八)永續金融:
1.為使銀行業與投資者可做出良好決策,大型上市公司的資訊揭露必須提升,公司應披露業務對環境以及環境對其業務之影響。
2.協調國際間的監管舉措可降低投資者與企業成本,因此將在七年內合作推動全球範圍的對話與協調。
3.探索協調的投資計劃促進戰略部署的可能性。
四、促進與第三國的合作轉型
(一)為達成對SDGs與巴黎協定的承諾,雙方將資助發展中國家完成環境友善相關之轉型。
(二)作為國際氣候融資的出資方,雙方將推動更多資本流向巴黎協定相關投資與潔淨能源轉型,目標為每年捐助1000億美元,並在2025年氣候融資目標討論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積極落實COP26中格拉斯哥氣候公約中對於森林與土地利用之宣言,並資助發展中國家減少毀林與森林退化、促進生態恢復等努力。同時在確保當地原住民與社群權益的情況下打擊國際森林犯罪。
(四)落實全球甲烷承諾,在2030年將全球人為甲烷排放減少30% (以2020年為基期年)。
(五)支持在政策上改善空氣品質。
五、在治理上,雙方將繼續目前所有合作框架、在選定的部門或領域新建工作小組以發展戰略夥伴關係、路線圖與工作流程,並在歐洲經濟區協議(EEA Agreement) 框架下進行資訊流通,並確保雙方對於彼此關鍵政策發展、戰略和舉措皆知情。
六、潔淨能源智庫Ember表示,過去一年歐盟淘汰化石燃料的速度已加快,目前歐盟不只淘汰燃煤,還淘汰天然氣,朝向潔淨、電氣化的電力系統轉型表示風力及太陽能的發展已經展開。不過,環境保護人士示警,綠色聯盟的協議當中並未提及石油及天然氣,這不應成為挪威持續在北極開採化石燃料的漏洞。環保團體挪威地球年輕之友(Young Friends of the Earth Norway)表示,麻煩在於綠色聯盟並未處理造成氣候危機的化石燃料,挪威政府嘗試利用歐盟來讓自己在北極開採更多石油及天然氣具備正當性。其認為,任何未詳述如何淘汰化石燃料的產業計畫皆有缺陷,歐盟對挪威在北極開採化石燃料選擇緘默是默許挪威持續破壞地球及海洋。

資料來源: https://tinyurl.com/5cdbcz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