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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德國將啟動氣候保護協議計畫,提供500億歐元協助重工業減碳

  • 建檔日期:1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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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背景:德國鋼鐵、水泥、造紙、玻璃與化工等難減碳產業,透過新生產模式達成減碳目標的成本昂貴,將降低企業競爭力,因此透過本計畫導入「碳價差合約」機制,補貼中大型企業與能源密集產業採用減碳生產技術所產生的額外成本。
2.預計2023年下半年導入「碳價差合約」機制:
(1)目的:補貼企業因投資減碳技術而產生之額外轉換成本。
(2)運作機制:
A.採競標方式:依據企業提出「每減少1噸碳排所需之政府補貼金額」(假設EU ETS碳價100歐元,如轉型綠氫的鋼鐵廠所產生的額外成本每噸碳300歐元,表示每減少1噸碳就需要200歐元的國家補貼)及「自主預估前5年之溫室氣體相對減少值」透過公式來加權計算補貼成本效率及溫室氣體減排係數,得分排名越前面之企業,越優先獲得補貼合約。
B.合約年限:15年。
(3)參與企業條件:
A.年碳排量:須達1萬噸,而中小型企業可聯合申請。
B.企業用於生產之電力:100%來自再生能源。
C.減碳效益:於營運後第3年起,企業相對碳排量需減少60%;於合約最後1年碳排需減少90%。
(4)預期效益:至2045年累計減少約3.5億噸碳排量(相當於實現國家氣候目標所需之工業總減碳量三分之一)。

內參:
6/5德國將啟動氣候保護協議計畫,提供500億歐元協助重工業節能減碳
一、背景
(一)德國預計於2045年實現氣候中和目標,惟鋼鐵、水泥、造紙、玻璃與化工等產業減碳難度極高,僅藉由再生能源替代石化燃料難以實現重大減碳,現階段必須透過全新且通常成本高昂之生產方式,始可達成減碳目標,但新生產模式卻可能降低德國企業競爭力。
(二)現有補助計畫:德國已有"企業能源和資源效率聯邦資助 " ( Bundesförderung für Energie- und Ressourceneffizienz in der Wirtschaft, EEW)及"工業去碳資助計畫"(Förderprogramm Dekarbonisierung der Industrie)來協助小型企業。而針對中大型企業、能源密集行業,德國聯邦經濟及氣候保護部(BMWK)期藉由簽訂氣候保護協議,提供補貼降低價格風險(如氫氣價格不穩定)並彌補企業採用氣候友善生產技術所產生之額外成本。
二、為避免產業陷入無法達成減碳目標或無法維持競爭力之兩難並促進產業朝綠色轉型升級所需之大量投資,BMWK於2023年6月5日宣布,德國準備於2023年下半年引入「碳價差合約 」(Carbon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CfD)機制,補貼企業因投資減碳技術所產生之額外成本,且目前已進入籌備階段。
三、CCfD機制:企業提出透過提升減碳生產技術減少1噸碳排所需之政府補貼金額(若目前EU ETS碳價約100歐元,如一家轉向綠氫的鋼鐵製造商所產生的額外成本約每噸碳300歐元,表示每減少一噸碳就需要200歐元的國家補貼)。所需成本最低之企業可獲得為期15年的氣候保護協議並取得政府補貼。Habeck補充,聯邦政府已預留約500億歐元之資金來資助相關措施,該機制也對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達10,000噸之中型企業(Mittelstand)開放,以盡可能擴大參與。
四、此計畫採競標方式進行,第一階段競標預計於今年舉行,參加企業資格:依據第五項應該可證明是屬於難減產業企業:
(一)從事經濟活動,且符合《德國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第14條中公司(Unternehmen)之定義者;並具備落實申請計畫之經濟與組織條件。
(二) 受到歐盟制裁、或發布追償令(Rückforderungsanordnung )、或符合歐盟規定之陷入困境之公司、破產之公司等不得申請。
(三)企業須參加政府前期規範的籌備程序 ,才能參與競標。
(四)企業用於生產之電力需100%來自再生能源,如使用氫氣則須符合歐盟標準,且只有低排放生產過程方能使用藍氫,使用綠氫者可獲更高補貼,亦可使用氫衍生物,以促進氫經濟。
(五)若企業可證明其於技術上無法使用電力與氫能替代化石燃料,或因經濟考量無法使用氫氣,則可以生質能代替(僅限廢棄物及其產生之材料與能源)。
(六)企業年碳排量須達1萬公噸,然而,中小型的企業亦可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企業都能接受補助,同時共同承擔義務與連帶責任,整體的溫室氣體排放亦合併計算。
(七)於營運後第三年起,企業相對碳排量需減少60%;於氣候保護協議最後一年碳排需減少90%。
(八)投標案中,對生產活動之系統邊界、產品、使用技術與能源須符合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TS)至少一項生產活動參考系統 。
(九)拒絕故意提供假資料者之申請,並可能以詐欺罪起訴。
五、競標程序中企業評分方式及政府授予補貼的判斷機制說明如下:
(一) 政府單位依據企業提出的投標案,按其所提「每減少1噸碳排所需之政府補貼金額」透過公式計算補貼成本效率分數(PF),以及所提「自主預估前5年之溫室氣體相對減少值」透過公式計算溫室氣體減排標準係數(fR),並以PF及fR的乘積所得計算總分。
(二)經上述計算後得到各企業投標案的總分,企業投標案總分排名越前面越優先獲得補助,補助名額則由排名企業總補助金額決定,政府單位授予補貼的判斷機制如圖1所示。

圖 1、競標過程政府單位授予補貼判斷機制
六、德國聯邦政府預期新機制將促使產業去碳技術進步,不僅傳統強項機械工程產業將受益,能源智慧管理系統亦將更為普遍,從而致使碳價下滑,企業即使未參與CCfD計畫,長遠而言亦將獲益。除了減少碳排放,氣候保護協議預期可達成之目的尚有:建立氫氣生產與管線、氣候友善工廠、相關金融知識與氣候友善產品市場。
七、聯邦經長Dr.Robert Habeck指出,相關機制除荷蘭先前已導入實施外,德國可謂先驅者。預估至2045年,CCfD可協助德國減少約3.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相當於實現國家氣候目標所需之工業總減排量三分之一,並強調CCfD不僅有助保護氣候,亦有助開發環保生產技術,使德國工業逐步適應氣候中和之未來趨勢。同時該政策也是德國對美國「降低通膨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Act, IRA)針對綠色技術補貼之明確回應,可望保有德國產業競爭力。德國將向世界證明工業深度去碳具可行性。
八、能源政策智庫「Agora能源轉型」(Agora Energiewende)表示,為低碳排技術投資提供補貼的CCfD機制,可望成為德國產業朝氣候中和生產方式轉型的關鍵政策工具,有助德國維持國際工業基地地位。該智庫預估,德國將耗費約430億歐元資金執行該政策,具體金額取決於歐洲排放交易系統(ETS)碳價發展等因素。
九、以歐盟角度而言,德國身為區域最大經濟體卻對國內產業提供巨額補貼,勢必激怒財政迴旋空間較小的國家,爰該計畫仍需經歐盟執委會檢視與批准,以確保不違反歐盟補貼相關規則。面對質疑聲浪,Habeck出面緩頰,指出歐盟執行層級官員已初步同意德國CCfD政策架構,就此德國與歐盟始終保持暢通對話管道。

資料來源:駐德國代表處經濟組,112年6月6日,德經字第1121060018號、https://reurl.cc/mDGXxY、https://reurl.cc/XE4Ove、https://reurl.cc/K0pEke、https://reurl.cc/7kelxb、https://reurl.cc/012yYY、https://reurl.cc/QXjlYM、https://reurl.cc/7kD9rb、https://tinyurl.com/twhbz7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