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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7期間2030年NDC目標提升情形

  • 建檔日期:111-12-15
  • 點閱:15
  • 期數:1458

摘要:
1.COP27決議敦促COP28前提升NDC:敦促(urges)尚未提交或更新NDC之締約方於COP28前(2023年11月)提交,並要求(requests)締約方依國情檢討強化NDC目標,以符《巴黎協定》長期溫升目標。
2.COP27期間(11/6-11/18)共6國更新NDC:
國家 排放占比 基期 目標
減幅 提升後目標
減幅 比2005
非附件一國家 墨西哥 1.35% BAU 22~36% 35~40% +21~12%
越南 0.88% BAU 9~27% 15.8~43.5% +276~152%
巴哈馬 0.01% BAU 30% 30% +77%
安道爾 0.00% BAU 37% 55% -64%
附件一國 歐盟 6.81% 1990 55% 57% -54.2%
土耳其 0.97% BAU 21% 41% +168%
3.分析:已開發國家較早達碳排峰值(歐盟於1979達峰值),減幅大;開發中國家排放多仍持續成長。歐盟提升目標主因為增加自然碳匯。

內參:
COP27期間NDC提升情形
一、 依據10/26 UNFCCC秘書處發布之2022年NDC綜合報告(NDC Synthesis Report 2022):
「2022年NDC綜合報告」,係針對至2022年9月23日之各國提交最新NDC進行評估。該報告指出,如果各國履行其目前NDC氣候承諾,估計至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將比2010年增加10.6% (2021年10月版本評估為增15.9%),將使全球步上暖化2.5℃路徑。惟依據IPCC AR6建議,至2030年全球排放需較2019年減少43%,才能限制溫升於1.5℃。
NDC綜合報告版本評估2030排放效應比較表
NDC綜合報告版本 2016年5月版本 2021年10月版本
(10/25發布) 2022年10月版本
(10/26發布)
涵蓋締約方數 189
(針對2016年4/4前提交之INDC) 192
(針對2021年10/12前提交之最新版NDC) 193
(針對2022年9/23前提交之最新版NDC)
估計(I)NDC 2030年全球排放效應 與2010比 23.6% 15.9% 10.6%
與2019比 11.6% 4.7% - 0.3%
可能峰值 - 2030前 2030前
資料來源:https://unfc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paris-agreement/nationally-determined-contributions-ndcs/ndc-synthesis-report/ndc-synthesis-report
二、 9/23~COP27前提交提升NDC情形:包括赤道幾內亞、泰國、挪威、新加坡等四國。
三、 COP27 期間(11/6-11/18)提交/宣示提升NDC國家:共6國提升NDC,包括巴哈馬、越南、墨西哥、安道爾提交提升之NDC,土耳其與宣布將提升NDC。
期間 日期 國家 排放占比 提交/宣示 提升後目標 原目標
9/23~COP27前
提交提升NDC 10/24 赤道幾內亞 0.03% 提交 2030較2019減35%
2050減50% 有條件:2030較2010減20%
2050減50%
11/2 泰國 0.88% 提交 2030較BAU
無條件:減30%
有條件:減40% 2030較BAU
(V1)無條件:減20%
有條件:減25%
(V2)無條件:減20%
有條件:減25%
11/3 挪威 0.06% 提交 2030較1990至少減 (V1)無條件:2030較1990減40%
有條件:碳中和
(V2) 2030較1990減50%,並朝向減55%
11/4 新加坡 0.14% 提交 提前達排放峰值後,於2030達排放60 Mt (V1)2030排放密集度較2005減36%
˙約2030達排放峰值
(V2)約於2030達峰值65Mt
COP27期間提升NDC 11/7 巴哈馬 0.01 提交  有條件:2030較BAU減30%
 2030再生能源占比達30%
 2030電動與混合動力車銷售分占35%與15% 2030較BAU減30%
2030 BAU排放 6,347Gg
估計NDC減量2,125Gg(相當較BAU減33.5%)
NDC(2016)中完全沒有相關排放數據資料
11/8 安道爾 0.00% 提交 2030較BAU減55% 減37%
2030 BAU排放預測530.55 Gg
估計NDC減量292Gg 2030 BAU排放530.55 Gg
估計NDC減量194Gg
11/9 越南 0.88% 提交 2030較BAU
無條件:減15.8%
有條件:減43.5%

無條件:減9%
有條件:減27%
2030 BAU排放927.9 Mt
估計無條件減量146.3Mt
有條件減量403.7Mt 2030 BAU排放927.9 Mt
估計無條件減量83.9Mt
有條件減量250.8Mt
11/17 墨西哥 1.35% 提交  GHG 2030較BAU
無條件:減35%
有條件:減40%
 黑炭排放 2030較BAU
無條件:減51%
有條件:減70%  GHG 2030較BAU
無條件:減22%
有條件:減36%
 黑炭(短壽命氣候污染物)排放
無條件:減51%
有條件:減70%
2030 BAU排放991 Mt
估計無條件減量347Mt
有條件減量397Mt 2030 BAU排放991 Mt
估計無條件減量210Mt
有條件減量347Mt
11/15 歐盟 6.81% 宣示 (將於COP28前提升)
2030較1990減57% (含自然碳匯)
減55%(不含碳匯)
11/15 土耳其 0.97% 宣示 2030較BAU減41%
(於2038年達峰值,以於2053年達成淨零) 減21%
(尚未提交更新NDC) 2030 BAU排放1,175 Mt
估計NDC減量246Mt

四、歐盟提高2030年減碳目標至57%
(一)歐盟執委會副主席Frans Timmermans於11/14抵達COP27並宣布歐盟的2030年減碳目標將提升至57%,之前為55%。此一目標提升意味著歐盟提交給聯合國的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將會修改。
(二)由於今年於埃及舉辦的 COP27主要關注氣候調適及損失與損害議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未獲得廣泛討論。然而,歐盟仍選擇在此時強調其於減緩面的企圖心,Frans Timmermans表示,如果不加速減少碳排,投入資金在氣候調適或損失與損害將徒勞無功。他認為將氣溫限制在1.5°C非常重要,尤其是G20國家,因為這些國家佔了全球碳排的80%。
(三)11月10日,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就55套案(fit for 55)的土地與森林部門條例(Regulation on the 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 sector (LULUCF))修訂達成立法協商,旨在改善自然碳匯,使歐盟2050年成為第一個氣候中和的大陸,並根據《歐洲綠色新政》改善生物多樣性。目標為至2030年LULUCF部門碳移除量達3.1億噸。歐盟提高土地與森林部門新目標,實際上將歐盟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從55%提高到57%。
(四)Frans Timmermans並未否認2022年是辛苦的一年,由於俄烏戰爭導致天然氣供給中斷,許多歐洲國家選擇採用煤炭做為備援。這將導致短期碳排上升,他承認取代進口天然氣需要時間,不過他表示這並不代表歐洲會在氣候目標上落後。Timmermans反而認為,俄烏戰爭使得歐洲開始加速遠離依賴化石燃料,歐盟提出的目標也預計在2030年前增加再生能源使用及提升能源效率。
五、分析:
(一)主要已開發國家(如歐盟+英美加日韓澳)多設定絕對減碳目標,且皆已大幅提升NDC目標於減40%以上。其中,日本2012年因福島核災碳排大增而調整基期(1990→2013),韓國因排放持續增加而一再改基期(BAU→2017→2018)並以2030淨排/2018總排計算而使減碳目標%數值較易提高。惟我國自2005達峰值後,排放基本穩定,難以調整基期方式提高目標數值。
(二)開發中國家多設定BAU相對減碳目標,且顯著提升目標多附帶需國際支援之條件。與開發中國家相比,我國目標(相當較BAU減50%)顯然較具企圖心。
六、COP27有關減緩議題(含NDC)決議:
(一)依據國情加速2030年前減碳行動:認知(recognizes)欲限制溫升於1.5°C,2030年碳排較2019年減43%,故需締約方依國情與最新科學進展加速2030年前減碳行動。
(二)目前NDC不足:嚴重關注到(Notes with serious concern)最新NDC綜合報告結論顯示,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估計將比2019年低0.3%,不符低於2°C或1.5°C的最低成本情境。
(三)提升NDC:敦促(urges)尚未提交或更新NDC之締約方於COP28前(2023年11月)提交,並要求(requests)締約方依國情檢討強化NDC目標,以符《巴黎協定》長期溫升目標。
(四)提交與更新2050年長期低碳發展策略:敦促(urges)締約方依國情與最新科學進展,提交或更新2050年長期低碳發展策略,並要求(requests)秘書處據以於COP28提出綜合評估報告。
(五)加速低碳技術研發、布建與擴散:
1.呼籲(calls upon)擴大潔淨電力與能效提升措施推動,以朝向低碳能源系統轉型,包含:逐步減少(phasedown)未加裝減碳技術(如:CCS)燃煤發電、逐步淘汰(phase-out)無效率化石燃料補貼。
2.依國情與公正轉型需求,提供最貧困與最弱勢群體所需支持。
(六)加強非CO2溫室氣體(含甲烷)排放減量。
(七)自然碳匯重要性:強調(emphasizes)保護、保存與復育自然與生態系統對實現《巴黎協定》目標重要性,推動森林、其他陸地、海洋生態系統固碳,同時保護生物多樣性。

資料來源:https://tinyurl.com/ycxmpj95、https://tinyurl.com/2b46z8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