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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55套案中之再生能源指令(RED)修訂法案

  • 建檔日期:112-07-13
  • 點閱:12
  • 期數:1472

摘要:
1.背景: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前於3/30已就再生能源指令修訂案達成三方協議,後續尚待理事會與議會正式通過並經公告後生效。
2.法案重點:
(1)再生能源目標:2030年由32%調至42.5%,並指標性增加2.5%(不具約束力)可使目標達到45%。
(2)運輸部門:使用再生能源使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14.5%,或使再生能源占最終能源消費29%。
(3)工業部門:每年增加1.6%再生能源使用;2030年工業用氫有42%必須來自於再生能源,並於2035年達到60%。
(4)建築部門: 2030年建築使用之再生能源比例至少49%。
3.核能製氫未納入歐盟再生能源目標:
(1)法國與部分東歐國家爭取將核能製氫納入再生燃料範疇,惟為區別綠氫與低碳氫,最終決議仍未納入。
(2)為使各國達成協議,歐盟執委會妥協於法案前言新增補充說明,承認各國製氨工廠改用再生燃料確實存在挑戰,會員國可根據國情與能源供應結構進行調整。
4.後續:目前該版本已送交歐洲議會進行表決。

內參:
6/16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55套案中之再生能源指令修訂法案
一、背景:
(一) 3/30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於已就再生能源指令修訂案(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RED)達成三方協議:協議版本後續須經議會與理事會正式採認並經公告後成為法律。
(二)由於法國積極爭取將核能生產之氫能納入法案,與德國、丹麥等國產生歧異,因而延遲數周表決。
(三)在執委會同意將某些合成氨生產廠自再生燃料目標中豁免後結束僵局,並於通過案文前言中添加承認改造氨工廠以使用再生燃料的潛在挑戰,且成員國可根據國情與能源供應結構進行調整。執委會雖大部分支持調整後法案,但批評不應開此先例。
二、法案重點:
(一)再生能源目標:2030年歐盟再生能源占最終能源消費比例由32%調至45%,其中42.5%將由成員國提供(具有約束力),另2.5%將通過成員國的進一步自願捐款等方式來實現(不具約束力)。
(二)運輸部門:
1.使用再生能源使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14.5%,或使再生能源占最終能源消費29%。
2.設定5.5%具有約束力的聯合次目標,包括先進生質燃料(通常源自非食品原料)與非生物源之再生能源(再生氫與氫基合成燃料)。且期待截至2030年,其中至少占1%非生物源之再生燃料(renewable fuels of non-biological origin, RFNBO)。
(三)工業部門:每年增加1.6%再生能源使用;設定使用氫與RFNBO的新強制性目標。到2030年,工業消費氫氣中有42%必須來自再生能源,相當於增加約200億到250億度電,而至2035年,該占比應增加到60%。。
(四)航空部門:使用再生能源的生質燃料實行具有約束力的配額,從2030年的1.2%開始,到2050年增加到35%,其中2050年使用RFNBO需占航空燃料使用量的35%。
(五)建築部門:截至2030年建築使用之再生能源比例至少應達到49%。
(六)供暖與製冷:逐步提升其目標。2026年前,每年增加0.8%,2026年到2030年則每年增加1.1%。
(七)歐盟緊急法規中決議納入「加速再生能源與電網擴張審批程序」,當再生能源與電網設置的擴展符合公共利益時,將屬優先發展領域,可省去耗時的環境與物種保護評估(如於規劃期已有進行評估,將可免除二次環境評估),然而這僅適用於已採取適當規避或補償措施的情形中,也就是原先自然保育水平已經很完善的情況下。
(八)成員國應與其他國家聯合跨境合作並加強區域能源發展,如德國與丹麥的海上離岸開發項目"Bornholm Energy Island"。
(九)核能所產生的氫氣未被計入歐盟目標,綠氫與低碳氫仍應有區別。
三、後續:目前該版本已送交歐洲議會進行表決。

資料來源:https://tinyurl.com/66wds7vc、https://tinyurl.com/wnjpc4k9、https://tinyurl.com/48urw8fb、https://tinyurl.com/y3na4ky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