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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德國執政聯盟就能源與氣候政策達成協議

  • 建檔日期:1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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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數:1466

摘要:
1.背景:德國氣候法於2021年修訂,將2045年淨零入法及提高2030年減碳目標(55%→65%),並調修各部門2021-2030年之各年度減碳目標。惟2021年運輸與建築部門即未能達標,所提改進措施經氣候專家委員會審查顯示,運輸部門無法達2030年目標,而建築部門則於2028年才能趕上進度。另因俄烏戰爭影響,需加速轉向再生能源以確保能源安全。
2.改革重點:
(1)修正氣候行動法:
A.從管制各部門減碳目標,轉向管制整體排放目標(若某部門未達標,可由另一部門彌補)。
B.若連續兩年排放預測顯示可能無法實現2030年總減碳目標,政府須檢視所有部門之減排計畫。
C.將訂定2035、2040與2045年的負排放目標(自然碳匯+負碳技術)。
(2)加速再生能源關鍵基礎設施規劃與許可:地方政府有權指定風力發電設置場域、沿新建高速公路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加速批准陸域風電及氫能電解槽設置。
(3)強化運輸部門措施:(目前德政府僅設定2030年1,500萬輛電動汽車目標)
A.加速汽車碳中和:5年內每座加油站至少安裝一座電動車快速充電樁、2026年起碳中和將成為汽車共享服務供應商的標準。
B.卡車與大型商用車轉型:2024年起於卡車通行費加徵CO2附加費(每噸碳200歐元)、2025年完成電動與氫能卡車的基礎建設、2030年起政府採購僅限零排放車輛。
C.合成燃料(eFuels)戰略監管獎勵措施:2023年完成合成燃料發展路線圖、確保2035年後車輛仍可使用合成燃料、研究資助開發合成燃料技術與進行國際合作。
(4)修訂建築能源法:2024年起每個新安裝供暖系統將使用65%再生能源、以聯邦氣候與轉型基金提供各省汰換燃油與燃氣加熱器之補貼。

內參:
3/29德國執政聯盟打破僵局就能源與氣候改革政策達成協議
一、背景:德國氣候法於2021年修訂將2045年淨零入法及提高2030年碳減排目標(55%→65%),並調修各部門2021-2030年之各年度減碳目標。惟2021年運輸與建築部門即未能達標,所提緊急行動補救計畫經氣候專家委員會審查顯示,運輸部門無法達2030年目標,而建築部門則於2028年才能跟上目標進度。此外,因俄烏戰爭影響,需加速轉向再生能源以確保能源安全。
二、德國政府聯盟(包括社會民主黨、綠黨和自由民主黨)歷經長達一個月爭議後,就關於氣候與環境保護全面改革、加速重大基礎設施專案及數十億歐元用於德國陷入困境的鐵路網絡現代化等政策達成協議。該聯盟就懸而未決的氣候政策決定進行長期的公開爭辯,原希望在2022年底前提出全面的氣候行動政策計畫,但由於內部意見分歧而推延。2023年3月29日政府聯盟政黨達成協議,將改革德國氣候法,並將更多資金投入鐵路擴建與支援氣候友好型供暖系統,以及加速關鍵基礎設施建設與許可。
三、合成燃料(e-fuel)介紹
(一) e-fuel是一種人造的液體碳氫鏈燃料,與傳統化石燃料具有相似的化學成分。原理是利用再生能源(太陽能與風力等)將水電解為氫氣與氧氣,然後將氫氣與CO2一起借助催化反應合成加工為液體碳氫鏈燃料,被視為碳中和燃料。合成燃料可用作汽油或柴油的低碳替代品,使汽車製造商繼續製造內燃機汽車。而唯有生產所需的電力是太陽能與風能等再生能源,方被認可為綠色燃料。
(二)自2021年COP26德國與部分國家便拒絕於COP26簽署加速向零排放汽車和貨車的轉型。零排放汽車定義為「在排氣管處為零溫室氣體排放的汽車」,因此不包含合成燃料。德國環境部因交通部反對,因此以「政府內部審查」而拒簽。
(三)歐洲議會已於2022年2月14日通過有關歐盟55套案中之新汽車與小型客貨車(vans)CO2排放標準法案,自2035年起禁止銷售所有內燃機新車(100%零排放車)。然歐盟理事會由於德國反對而拖延數周,因德國要求對使用合成燃料的汽車給予豁免,認為其係使用再生能源與自空氣捕碳技術所製造,為碳中和燃料。後續於3/25德國與歐盟執委會就使用合成燃料汽車豁免達成協議後,3/28理事會終於批准此具里程碑意義的法案。
(四)在德國要求對內燃機汽車僅使用合成燃料給予豁免之後,歐盟執委會已承諾為僅使用合成燃料的新車銷售開闢一條合法途徑,預計將於在2023年秋季提出2035年後可繼續銷售純合成燃料汽車的提議。
(五)新法預計將使2035年起無法在歐盟銷售內燃機汽車,但德國贏得的豁免為傳統汽車提供潛在生命線,儘管合成燃料尚未大規模生產。德國交通部長Volker Wissing表示,歐洲應保持技術中立立場,德國與執委會的協議將為人們提供氣候中和與負擔得起的運輸重要選項。
(六)德國汽車工業協會(VDA)主席Müller也樂見其成,表示電動汽車仍然是實現交通氣候目標的核心技術,但是採用合成燃料是一個重要的擴展機會。歐洲汽車大廠對此的態度不一,Ferrari對此協議表示歡迎。VW含蓄表示,合成燃料可應用於消防車或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及某些限量系列,將來VW仍致力發展電動車系列。反觀已轉型專營電動車的Porsche搶先佈局,實施「double-e」策略-意即並行推展e-mobility與eFuels兩項技術,攜手多家跨國企業共同合作,設立eFuels示範工廠,生產合成燃料。
(七)依據德國公廣新聞一台(ARD)報導,現有研究表明,汽車對電子燃料的耐受性很好。歐盟執委會則認為合成燃料的未來主要用於水運與空運交通較適宜。然而,合成燃料的主要問題在於效率低下。根據德國環境署(UBA) ,以合成燃料行駛同樣的里程,所需電量是電動汽車的三到六倍。德國汽車協會(ADAC)也充分意識到合成燃料的能效低落與價格高昂。ADAC認為未來每公升不到兩歐元的價格是可行的,先決條件是進一步降低綠電的生產成本,以及這項新燃料的產量充沛。
(八)根據德國系統與創新研究所(Fraunhofer Institute for Systems and Innovation Research, ISI)的報告發現,合成燃料在中長期內不適合公路運輸,並預期未來,合成燃料將變得稀缺且昂貴,因為全球再生電力產量須較目前提高一倍,方能實現到2050年10%綠氫與合成燃料目標。
(九)對於歐盟新政策,日本汽車業出現歡迎聲浪,包括日本本田、豐田及鈴木等日系車廠已著手投入合成燃料及相關觸媒技術之研發,咸認合成燃料應可成為汽車脫碳方式之一。好處包括可延續既有車用引擎技術,改善因轉換生產電動車而被迫減少的人員雇用及關廠情形,並衍生出汽車相關零組件新需求。但據日本經產省估算,在日本國內製造成本約為700日圓,仍較汽油的銷售價格高出許多。
四、執政聯盟協議之重要能源與氣候政策:
(一)政府快速出氣候行動法改革
1.將於立法第一年使用全面、跨部會的氣候保護計畫,確保氣候目標實現。
2.政府將持續對溫室氣體排放進行監測,各部門實現的減碳量都將透明公開,同時政府將結合前一年度的排放數據提供至2030年逐年以及2035、2040、2045年的預測排放量發展。
3.改革重點將從每個部門年度減碳目標(若未能達標,則採強制性短期措施計畫彌補)轉向跨部門觀點與聚焦於2030年所有部門的總排放目標,即若一部門未達標,另一部門可彌補。
4.若連續兩年排放預測顯示可能無法實現2030年總減碳目標,政府必須決定所有部門的措施計畫。
5.政府將使用生質能結合碳捕存(BECCS)或直接捕捉二氧化碳(DACCS)抵銷不可避免的溫室氣體排放,並將為此設定2035、2040和2045年的負排放目標。
(二)加速關鍵基礎設施專案的規劃與許可
1.制定交通審核加速法,加速公眾利益至上的關鍵鐵路與道路設置。
2.短期內有必要在陸地為風力發電機組提供額外的土地。為此,地方政府可將行動範圍擴大,自行規劃指定的風力發電場域,給予特定區域設立特權。
3.沿新高速公路建設與現有高速公路,推動設置再生能源。
4.加速批准工廠、陸域風電與氫能電解槽設置。
5.經費將來自歐盟碳市場收入。
(三)加速保護生物多樣性
1.依照聯邦自然保護法,對自然的破壞須得到補償,盡可能以相同方式進行,並以貨幣進行經濟補償。
2.為確保保護區空間,將提升跨邦的生態區優先層級,為此將進行土地徵收。
3.將在中央政府設立一主管機關與各邦共同執行前述目標。
4.將在歐盟再生能源指令II(RED II)談判中加入臨時提案,擴大再生能源的永久性價值,此前將持續推動延長現有用以抑制能源價格的緊急措施。
(四)軌道運輸改革:數位化與擴建現有鐵路
(五)提升合成燃料(eFuels)與合成燃料戰略的監管獎勵措施(德國聯邦政府僅設定2030年達到1,500萬輛電動汽車上路之目標,並未設定使用合成燃料汽車數量)
1.短期內將刺激生產與使用合成燃料等環境友善燃料,並修改行政法規使合成燃料可在加油站出售,同時確保化石燃料被排除。
2.2023年完成合成燃料發展路線圖。
3.確保2035年後,使用合成燃料的車輛仍可在歐盟註冊。
4.研究資助並協助開發合成燃料技術,完成規模化生產與國際合作。
(六)卡車與大型商用車轉型
1.2024年起將對卡車通行費徵收二氧化碳附加費:每噸碳200歐元,部分收入將挹注鐵路現代化投資(至2027年約需450億歐元)。
2.2025年將完成電動與氫能卡車的基礎設施網路(包含充電站與加氫站,招標從2023年Q3起)。
3.推進歐盟執委會關於替代燃料基礎設施發展的法規(AFIR)及其目標。
4.氣候中和公車的現有補助資金將延長至2028年,2030年起公共採購將只購置淨零排放車輛。
(七)加速汽車碳中和
1. 5年內加油站有義務安裝至少一個快速充電點。
2. 2026年起,碳中和將成為共享汽車的適用性標準。
3.推動建設足夠的充電站以支應德國境內將有的1,500萬輛電動汽車用電需求。
4.將推動《汽車共享法》,2026年起碳中和將為批准共享車隊的標準之一,並授權地方政府提供補貼。
5.改革現有的能耗標章,以便更清楚顯示使用車輛的碳足跡。
6.對碳中和燃料實施稅務減免,以刺激創新與投資。
(八)電氣化空運與海運
1.為遠洋與內陸船舶提供更多岸邊充電系統,漢堡、不來梅、萊茵河畔三地優先施行。
2.在2026年完成開發碳中和航空技術,2028年短程空運完成碳中和,2030年長程空運完成碳中和。
3.利用機場空間為再生能源提供基礎設施。
4.將建立碳中和海事生活實驗室。
5.交通系統完全電子化
(九)4月決定建築能源法
1. 2024年起每個新安裝供暖系統將使用65%再生能源。
2.以聯邦氣候與轉型基金提供各省替換油/氣加熱器之補貼。
3.以技術中立(Technology-neutral)方法提供足夠過渡期轉向低碳。
四、協議造成經濟學家與環保團體立場對立,非政府組織認為氣候行動法改革得罪了所有後代,並表示負責的部會未承諾每年減碳將導致德國違背巴黎協定規範的義務;經濟學家則認為只要可達成減碳目標,氣候法改革維護時間與部門間的靈活性就是好事。德國總理蕭茲則表示法律必須考慮動態變化而不是假設其可線性發展,只逐年檢視而未考慮未來幾年將發生的事情,會導致錯誤決定。
五、外界預測本次政黨協商的結果可能影響歐盟氣候政策,與德國氣候行動法改革類似,歐盟將採取更加跨部門的方法推動淨零目標,包含研究如何使歐盟內共通法規更加靈活,使歐盟內部碳市場的效率與價格信號可產生更大影響。

資料來源: https://reurl.cc/qka0Vp
2022 emissions reduction too little to put Germany on track for 2030 target | Clean Energy Wire
https://tinyurl.com/4ey6xc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