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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歐盟執委會提出「淨零產業法」草案與「關鍵原料法」草案,重點如下

  • 建檔日期:112-04-06
  • 點閱:9
  • 期數:1465

摘要:
1.背景:為因應歐盟2/1公布之綠色新政產業計畫中,建立可預測與簡化的監管環境之需求,制定淨零產業法與關鍵原物料法。
2.「淨零產業法」草案:旨在支持關鍵潔淨技術(包括再生能源、核能與CCS等)在歐盟製造,以實現氣候目標與提升歐盟能源自主權。
(1)明定2030年關鍵潔淨技術布建40%歐盟境內製造目標(為政治目標,非法律要求):包含太陽光電與熱能、風電、儲能、熱泵、地熱能、電解槽與燃料電池、沼氣與生質甲烷、CCUS、核能(小型模組化反應爐)、電網等潔淨技術。
(2)設定2030年碳封存目標:5,000萬公噸。
(3)要求公共採購標準須超過法規的最低永續性要求,並評估對能源供應韌性的貢獻。
(4)培育技術人才:設立歐洲淨零產業學院培訓相關技術人才及相關專業證照機制。
(5)加強對潔淨技術的支持:
A.改善並加速審核許可流程:年產量超過1GW,審核期將不超過12個月,若低於1GW則不超過9個月。
B.提供多元融資管道:如歐盟碳市場的國家收入;可為特定專案提供資金支持,包括提供擔保以降低貸款成本與降低初期投資財務風險;建立歐洲淨零平台(Net Zero Europe Platform)進行產業聯盟定期交流,發掘財務需求與瓶頸。
3.「關鍵原料法」草案:旨在加強歐盟境內戰略原料價值鏈(包括開採、加工與回收)供應能力,降低供應風險。
(1)設定2030年關鍵原料境內供應目標:境內開採達10%;每年消費之各種關鍵原料15%來自回收;至少40%在歐盟境內加工;各項關鍵原料來自單一國家加工的供應量不得超過年消費65%(歐盟目前從中國進口93%鎂與86%稀土金屬)。
(2)精簡核發許可流程:開採審核期24個月,加工與回收審核期12個月。
(3)降低供應風險:對關鍵原物料供應鏈進行監控,並協調會員國間戰略原物料的庫存。
(4)提高關鍵原物料循環再生:會員國須制訂措施,提升廢棄物回收,並確保其再利用。
(5)加強國際合作:建立關鍵原物料俱樂部;利用全球門戶計畫,加深與開發中國家貿易關係,開拓多元進口管道。
4.後續步驟:草案後續將送交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討論。

內參:
3/16歐盟執委會提出「淨零產業法」草案與「關鍵原物料法」草案
一、背景:鑑於貿易夥伴不公平競爭措施(如:美國抑制通膨法案與中國綠能產補貼),歐盟執委會於2月1日發布「綠色新政產業計畫」(Green Deal Industrial Plan),就監管環境、融資、技術人才、供應鏈等面向提出因應策略方向,作為既有政策補充。其中為建立可預測與簡化的監管環境,將制定淨零產業法與關鍵原物料法。
二、歐盟執委會3/16提出「淨零產業法」(Net Zero Industry Act) 、「關鍵原物料法」等二草案,旨在實現氣候目標以及提升歐盟的能源自主權。透過此法案,執委會期許在2030年將有至少40%潔淨技術在歐盟製造,有10至40%關鍵原物料精煉、回收與加工在歐盟境內完成。
三、「淨零產業法」著重於增加對關鍵技術的支持,以助歐盟減少排放並轉向無碳能源生產,符合條件的技術包括再生能源、核能與CCS等。若歐盟未能實現個別或總體目標,執委會將毫不拖延地提出旨在彌補已發現差距的額外措施。
(一)2030年歐盟目標:太陽光電與熱能、風力發電、儲能設施、熱泵、地熱能、電解槽與燃料電池、沼氣與生質甲烷、碳捕集設施、電網設施設置之每年備轉容量應達歐盟境內完成55套案(Fit for 55)所需之40%(為政治目標,非法律要求 )。
(二)加強對潔淨技術的支持:鑑於美國綠色補貼與過度依賴中國而可能破壞綠色轉型之擔憂,在各界憂心歐洲工業缺乏支持下,將提出淨零韌性專案(Net Zero Resilience Projects)草案,旨在建立歐盟供應鏈、提高競爭力與地方發展,以促進上述技術之國內生產。
1.草案著重於減少部分戰略技術的繁文縟節,包括改善許可程序與融資管道,並列於草案附件,涵蓋技術包括:太陽能PV與太陽熱能、陸域與離岸風能、電池、熱泵與地熱能、再生氫、生質甲烷、核能(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CCUS、電網。各團體可提出申請,一旦獲准就有資格快速獲得許可。
2.對年產量超過1GW之淨零策略專案的申請,審核期間將不超過12個月,若低於1GW則不超過9個月,營運儲能設施所需獲得的許可應於18個月內完成。
3.若專案建置容量非以GW計算,則其專案審核不應超過12個月。
4.對上述專案授權應賦予許可優先順序,各會員國當局應確保許可程序以儘可能以最快方式處理,並確保儘可能將專案列為國家最具重要性項目。
(三)碳封存目標:2030年需達5,000萬公噸二氧化碳。
1.法案生效後一年內,化石燃料生產商應向執委會提出2030年達成碳封存目標的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具體注入目標量以及實現此目標的方式與查核點。
2.可透過開發碳封存項目、與同業簽訂協議以及與投資者或第三方封存技術廠商簽訂協議等方式達成此目標。
3.法案生效後兩年及其後每年,化石燃料生產商須向執委會提交進度報告,並由執委會公開之。
(四)公共採購規範永續性標準:應基於下述條件進行。
1.須超過法規的最低永續要求。
2.若需要制定創新解決方案,需評估計畫的影響與品質及風險管理。
3.招標項目對能源系統的貢獻。
4.招標項目對供應韌性的貢獻。
5.評估永續性與供應韌性的權重應在15%至30%之間。
6.若與預定成本相差超過10%,則可被訂約雙方認定與實際不成比例,進而拒絕使用。
(五)技術人才培育
1.建設歐洲淨零產業學院:學院目標包含發展學員的有關學習計畫、提升學員與淨零產業 (如太陽能、綠氫與關鍵原料)價值鏈相關之技能與再培訓,且應把目標指向更高比例的婦女與失業年輕人。目標是在其成立後三年內分別培訓與教育100,000名學員,以促進淨零排放技術所需技能的可用性。
2.對相關專業進行認證,頒發證書,考量納入國家認證框架(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s)。
(六)改善融資管道:包括相關專案可獲得歐盟資助的數種管道,惟未具體說明資助金額,目前已知的管道概述如下:
1.各國應將來自歐盟碳市場的國家收入投入實施新法,惟金額未決定。
2.各會員國可為特定專案提供資金支持,包括提供擔保以降低貸款成本與降低初期投資財務風險。
3.執委會將建立歐洲淨零平台(Net Zero Europe Platform),以根據相關產業聯盟的定期交流,找出財務需求與瓶頸及最佳做法。
4.監管沙盒計畫(Regulation Sandbox)將持續運作。
四、「關鍵原物料法」確保歐盟獲得安全、多樣化、可負擔與永續的關鍵原物料供應,旨在透過加強歐盟在戰略原物料價值鏈各個階段(包括開採、加工與回收)的能力,以降低歐盟日益增加的供應風險 。
(一)內部行動
1.設定明確的行動目標:除了更新關鍵原物料清單外,該草案還明訂一份戰略原物料清單,這些原物料對歐洲綠能與數位,(green and digital)雄心以及國防與太空應用的技術至關重要,尤其正值面臨未來潛在的供應風險,因此將關鍵與戰略原物料清單明訂入法。該草案為戰略原物料供應鏈的國內產能設定明確目標,並在2030年前實現歐盟供應多樣化:
(1) 歐盟每年消費之戰略原物料至少10%在歐盟開採(extraction)。
(2) 歐盟每年消費之戰略原物料至少40%在歐盟加工(processing)。
(3) 歐盟每年消費之戰略原物料至少15%應來自回收。
(4) 各項戰略原物料在單一第三方國家進行加工者,不得超過歐盟年消費量65%。
2.建立安全且有韌性的歐盟關鍵原物料供應鏈: 該法案將減輕歐盟關鍵原物料專案的行政負擔並簡化審核程序。此外,選定的戰略專案將受益於融資支援與更短的審核時間(開採審核期24個月,加工與回收審核期12個月)。會員國亦須制定勘探地質資源的國家方案。
3.確保降低供應風險:為確保供應鏈韌性,該法案規定對關鍵原物料供應鏈進行監控,並協調會員國間戰略原物料的庫存。某些大公司必須對其戰略原物料供應鏈進行稽核(audit),包括公司層級的壓力測試。
4.研究、創新與技能之投資:執委會將加強關鍵原物料突破性技術的採用與布建。此外,在關鍵原物料方面將建立大規模的技術夥伴關係與原物料學院(Raw Materials Academy),用於提升相關勞動力之技能。對外,以全球門戶 (Global Gateway)計畫作為協助夥伴國家發展其精煉與加工能力(包含技能發展)之工具。
5.提高關鍵原物料的循環與永續性來保護環境: 在提高關鍵原物料供應的安全與可負擔的同時,必須持續努力減輕歐盟內部與第三國在勞工權利、人權與環境保護方面的任何負面影響。努力提升關鍵原物料價值鏈的永續發展,有助於促進第三國的經濟發展以及永續治理、人權、解決衝突與區域穩定。成員國需採取並實施國家措施,提升關鍵原物料大量廢棄物的回收,並確保其再利用成為二次料。成員國與私人企業必須針對目前精煉過程下產出的廢棄物,調查其潛在可回收的關鍵原物料,同時亦包含已廢棄的採礦場。若是含有永久磁體 (permanent magnets)的產品則需滿足循環再生要求(circularity requirements),並提供有關可回收性和回收成分的資訊。
(二)國際參與
1.歐盟關鍵原物料的進口多元化:歐盟不可能達到此類原物料供應的自給自足,將持續依賴進口來滿足其大部分消費。因此,國際貿易對支援全球生產與確保供應多元化至關重要。歐盟需要加強與可靠夥伴的全球接觸,發展多樣化投資,促進國際貿易穩定,並強化投資者的法律地位。 特別是,歐盟將尋求與新興市場和開發中經濟體建立互利夥伴關係,特別是在其全球門戶策略框架內。
2.歐盟將加強貿易行動,包括為所有願意加強全球供應鏈的國家建立一個關鍵原物料俱樂部(Critical Raw Materials Club),強化世界貿易組織(WTO),擴大其永續投資便捷協議(Sustainable Investment Facilitation Agreements)與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s),並加大力道推動執法打擊不公平貿易行為。
3.進一步發展戰略夥伴關係:歐盟將與可靠的夥伴合作,透過在當地建立價值鏈,以永續的方式促進其經濟發展,同時亦提升歐盟的安全、韌性、可負擔得起與足夠多樣化的價值鏈。
五、後續步驟:兩草案後續將送交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討論。

資料來源:https://tinyurl.com/2wnraya5、https://tinyurl.com/47dh8c38、https://tinyurl.com/3ubu965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