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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華府智庫「進步政策研究所」發表「建議美國與歐盟建立潔淨貿易聯盟」報告事,敬請查參。

  • 建檔日期:112-06-27
  • 點閱:17

一、華府智庫「進步政策研究所」(Progressive Policy Institute, PPI)策略顧問Paul Bledsoe及副總裁兼負責貿易與全球市場主任Edward Gresser近日發表報告「潔淨貿易聯盟:美、歐盟與盟友間新氣候與貿易聯盟架構提案」(Alliance for Clean Trade:A Framework Proposal for a New Climate and Trade Alliance Between the U.S., EU, and Allies),建議美國、歐盟及G7等盟友建立「潔淨貿易聯盟」,為高度碳排放產業制定排放標準,並對排放程度高於標準之當地生產及進口商品之制定徵收費用標準,此將有助實現減排目標、避免互相貿易懲罰措施,並鼓勵中國及中等收入國家降低碳排量。
二、報告內容重點略以:
(一)美國與歐盟採取不同方式以快速降低碳排量
1.為達成在2030年前碳排量(相較2005年水準)下降50%之目標,拜登政府近年來通過「通膨削減法」(IRA)及「兩黨基礎建設法」,提供超過5,000億美元的潔淨技術獎勵及補助。
2.歐盟透過氣候與潔淨能源相關政策,提供數千億歐元之獎勵措施,以及實施碳定價,盼達成在2030年前將碳排量減少55%;此外,歐盟於去(2022)年通過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於2026年正式實施,CBAM旨在平衡歐盟內生產商及進口商的成本,並鼓勵非歐盟國家(如中國)採取潔淨生產程序。
(二)中國及開發中國家持續增加碳排量
1.雖然美國與盟友努力持續降低碳排量,全球排放總量不降反升,主要來自開發中國家,尤其是中國每年碳排量占全球總排量的31%,已超過美國及其他已開發國家的總和。
2.依據國際能源署(IEA)報告,2022年與能源生產相關的全球碳排量成長0.9%,達368億公噸,創歷史新高,印度的排放量超過30億公噸,而巴西、印尼、伊朗及沙烏地阿拉伯等國每年皆超過5億公噸。
3.中國整體經濟的碳強度(每單位GDP排放的碳),超過美國與日本的2倍,超過歐盟的3倍;中國的排放量持續成長,恐未能達成其在2030年前達到碳達峰的目標。持續成長的碳排量使世界各地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經濟損失達數千億美元。
(三)美國與歐盟關切彼此採取之氣候與能源政策
1.美國IRA
(1)歐盟關切IRA有關在美國製造及組裝條款,歧視非美國企業,例如消費者購買之電動車需符合相關條件,才能獲得稅額扣抵7,500美元,包括車輛需在北美組裝;需有一定比例電池之關鍵礦物來自美國提煉或加工,或來自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等。
(2)美國財政部於本(2023)年3月發布潔淨車輛稅額扣抵指導原則(已於4月18日生效),說明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國家,其中包括新談判完成關鍵礦物協議之國家,美國與歐盟已啟動關鍵礦物協議談判。前述行動緩解歐盟汽車製造商之憂慮,但引起美國部分國會議員質疑美財政部對自由貿易協定的定義及違反電動車稅額扣抵之目的。
2.歐盟CBAM
(1)歐盟CBAM涵蓋產品範圍,包括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及氫氣等,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之過渡期內,非歐盟製造商僅需申報相關產品碳排放量,自2026年開始,企業出口至歐盟市場均需購買CBAM憑證。
(2)由於歐盟逐步實施CBAM,美國企業及其工人擔憂將失去出口市場及造成新的監管壁壘,尤其CBAM可能擴大至塑膠製品及化學品等美國出口大宗。
(3)美國國內對歐盟CBAM之回應並不一致,基本上大部分意見係建議美國與歐盟應建立更緊密之氣候與貿易政策合作關係。美國國會亦提出美國CBAM相關法案,如2021年聯邦參議員Chris Coons(D-DE)及眾議員Scott Peters(D-CA)曾提出「公平轉型及競爭法案」(FAIR Transi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 2022 年聯邦參議員Sheldon Whitehouse(D-RI) 曾提出「潔淨競爭法」(Clean Competition Act);惟該等法案均未獲國會通過。
(4)鑒於歐盟在2023 年逐步實施CBAM,參議員Bill Cassidy(R-LA)曾於本年2月表達將提出碳關稅法案,惟CBAM方式尚未獲得美國國會領袖或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及眾議院歲計委員會主席的支持。
3.分析者認為,美國與歐盟採取不同政策,反映對氣候與貿易政策願景之不一致,而方法不同可能加劇貿易緊張局勢,並對國際間產生嚴重影響。
(四)PPI提出「潔淨貿易聯盟架構」(Alliance for Clean Trade, ACT)
1.PPI認為,雖然美國與歐盟採取不同的氣候與貿易方式,但雙方有共同的減碳目標,並認同以碳為基礎的貿易措施可作為全球減碳之誘因,爰仍有機會協調彼此政策,共享低碳經濟;PPI提議透過ACT,整合美國、歐盟及G7之工業部門減排政策,減少渠等採取不同政策之負面影響。
2.PPI建議之ACI架構,重點包括:
(1)參與國決定哪些部門別涵蓋高碳排放及可減少之總排放量,建議可先考量歐盟CBAM選擇之產業如鋼鐵等。
(2)基於每公噸可接受的碳排放量,建立「部門別排放強度標準」(Sectoral Emissions Intensity Standard, SEIS),並透過ACT參與國談判以決定標準,該標準需具企圖心以實現全球減碳目標。
(3)倘國內生產或進口商品之碳排放程度高於標準,將按每單位產出或進口徵收碳費,所有參與國之費用將相同。
(4)美國與歐盟調整現有政策,歐盟必須以ACT協議取代CBAM,但可持續透過碳排放交易系統(ETS)制定國內碳價格;美國同意在ACT國家生產之礦物及汽車享有稅額扣抵。
(5)適時納入G7國家(如英國、日本及加拿大)與OECD會員加入ACT聯盟。
(6)此將鼓勵中國及其他非ACT成員之碳排放大國降低碳排量,以符合進入ACT成員市場的資格。
三、謹註,PPI成立於1989年,向與支持貿易的美眾議院民主黨次級團體新民主黨聯盟友好,在柯林頓總統任內曾有「創意製造工廠(idea mill)」之稱,眾多建議後均轉為政策及法律。現PPI聚焦於有助美國經濟創新與成長、知識經濟下社會流動之技能與發展、政府部門轉型與現代化以及維護自由民主政策建議。在國際方面,與歐洲、亞洲及拉丁美洲支持進步性民主之領袖、智庫及政策人士合作。
四、檢附旨揭報告(共25頁)如附件,併請查參。

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美國、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