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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蒐報近期華府智庫研析美國應如何因應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事,敬請查參。

  • 建檔日期:1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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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歐盟在上(2023)年10月1日開始逐步實施CBAM,並將於2026年正式實施,華府多間智庫近期發表專文研析有關美國應如何因應歐盟實施CBAM,包括:氣候領導委員會(Climate Leadership Council)發表「歐盟CBAM對美國產業潛在影響」(Potential CBAM Impacts on U.S.Industry)專文、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發表「美國會在2023年就因應CBAM提出4項法案」(4 US Congress Bills Related to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s in 2023)專文,以及「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院」(PIIE)發表「推動氣候政策進展應凌駕於保護主義」(Putting progress over protectionism in climate policy)專文。
二、綜整前述專文要點略以:
(一)目前CBAM僅影響美國小部分出口:
1.歐盟CBAM涵蓋產品範圍包括鋼鐵、水泥、鋁、肥料及氫等。2022年美國對歐盟出口達3,500億美元,其中40億美元(1.1%)屬於CBAM產品範圍,而中國(歐盟最大貨品貿易夥伴)向歐盟出口CBAM產品金額高達190億美元。
2.比較美國與中國就CBAM涵蓋產業的碳強度,以基本金屬為例,美國出口產品的碳強度為每百萬美元610.6公噸,中國出口產品的碳強度為每百萬美元1508.7公噸,顯示在CBAM涵蓋產品範圍內,與中國相比較,美國是碳效率更高的製造商,而當CBAM逐步實施,中國將面臨更高的CBAM費用。
3.分析指出,CBAM預計對進口至歐盟產品課徵每公噸120美元的碳排放費,美國產品進入歐盟將面臨3億美元費用,而中國產品進入歐盟將面臨34億美元費用,中國進口產品所受影響為美國的11倍,由於進口商將逐步為碳排放付費,在歐洲市場的美國企業較中國企業有競爭優勢,未來美企產品在歐洲市場的進口市占率可能會提高。
4.除碳強度議題外,歐盟CBAM對美國重要影響包括執行問題、資料品質、合規性(ease of compliance),以及對機密商業資訊的處理,例如倘進口商提交不完整或不精確的CBAM報告,將可能面臨未報告排放量每公噸10至50歐元的罰金;未來CBAM執行對美國企業的影響仍需持續觀察。
(二)美國會本(118)屆會期就氣候與環境提出相關法案:
1.「提供可靠、客觀、可驗證的排放強度和透明度法案」(Providing Reliable,Objective,Verifiable Emissions Intensity and Transparency Act,簡稱PROVE IT Act):由美聯邦參議員Chris Coons(D-DE)及Kevin Cramer(R-ND)等議員於上年6月7日提出,該法案指示能源部及相關聯邦機構研究相同碳密集產品在美國和外國製造之碳排放強度差異,相關資料可為貿易政策制定者及消費者提供商品的碳強度資訊。
2.「外國汙染費法案」(Foreign Pollution Fee Act, FPFA):由共和黨參議員Bill Cassidy(R-LA)和Lindsey Graham(R-SC)於上年11月提出,法案將就碳排量高於美國產品之進口能源及工業產品課徵外國汙染費,費率後續將由能源部決定,依據產品碳排放強度而有不同費用。
3.「潔淨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 CCA):該法案曾於美國會上(117)屆會期間,由聯邦參議員Sheldon Whitehouse(D-RI)於前(2022)年6月7日提出,惟在上會期最終未獲通過,W議員於本(118)屆會期,去年12月向參議院財政委員會重新提出。此外,聯邦眾議員Suzan DelBene(D-WA)等議員提出眾議院版本的相同法案。該法案就美國國內製造或自外國進口之能源密集產品,其碳排量高於特定基準,將徵收碳密集費用(carbon intensity charge),每噸碳排將徵收55美元的碳費並將依據每年通膨率調整。
4.「市場選擇法案」(Market Choice Act):由眾議員Brian Fitzpatrick(R-PA)及Salud Carbajal(D-CA)於去年12月提出,該法案將對美國煉油、鋼鐵和水泥等製造過程之碳排放,以及使用非化石燃料產品(如燃料乙醇),課徵溫室氣體排放稅;自外國進口之工業產品及化石燃料等產品亦須依照碳邊境調整機制,負擔與美國國內產品相當的排放稅;排放稅率將自2025年起設定二氧化碳約當量每噸35美元並依據每年通膨率調整。
5.前述4項法案顯示美國會兩黨議員皆有興趣推動與環境貿易相關的政策,「PROVE IT」法案可促進美國工業碳排放的透明度,為制定未來貿易政策奠定基礎;雖然FPFA、CCA及 Market Choice Act等法案對碳邊境調整機制有不同觀點,顯示國會議員有不同意見,但具體而言,美國會的環境貿易法案逐步朝向碳定價與CBAM的方式。
(三)美國氣候政策的未來方向:
1.因應氣候變遷需全球採取集體行動:為達成COP28之轉型脫離化石燃料目標,需各國協調政策一致,歐盟採用碳定價與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是有效方式,例如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刻正思考採取類似的邊境調整措施,建議美國推動碳定價及碳邊境調整措施,與各國政策一致,將有助實現氣候目標。
2.美國國會推動碳定價相關法案:美國會自1990年代開始推動的能源定價的努力均未成功,迄今為止,美國尚未制定聯邦碳定價,美國會目前推動的4項環境貿易法案,彰顯美國會兩黨議員有意願推動碳定價及CBAM的相關法案;此外,2025年美國許多減稅措施將到期,延長措施需要大量政府稅收來源,在政府財政環境嚴峻的背景下,政策制定者或思考透過碳定價方式增加政府收入來源。
3.加強國際合作實現氣候目標:建議美國推動全球氣候合作,如促進潔淨能源產品和服務的貿易自由化及投資,以及透過國際資金與多邊發展援助協助較貧窮國家的能源轉型。
三、檢送本組彙整美國會本(118)屆會期提出環境貿易相關法案,以及前述智庫專文如附件,敬請查參。

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