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twitter
  • google
  • 列印
  • 回上一頁

英國將於2027年以前實施英國碳邊境措施事,請查照。

  • 建檔日期:112-12-18
  • 點閱:9

一、本年本(112)年3月30日駐英經字第1121100116號函計達。
二、英國財政部於本(18)日就該部於本年3 月30 日至6 月22日就處理碳洩漏議題(含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措施展開公眾諮詢事,經過仔細審查並充分考慮潛在影響後做出回應,主要如下:
(一)將在2027年之前實施英國CBAM措施;
(二)自碳價較低或沒有碳價的國家出口到英國的部分產品必須繳納碳邊境稅,以確保海外產品面臨與在英國生產的該產品相同的碳價。
(三)CBAM 責任將直接由英國境內進口該產品的進口商承擔。該措施不會涉及碳排放證書的購買或交易。
(四)有關該措施的內容設計及執行,政府將另於2024年進行諮詢。
三、英國CBAM最初適用以下行業:
(一)碳排放最密集的產業,包括鋁、水泥、陶瓷、化肥、玻璃、氫氣及鋼鐵業。
(二)進一步細節,包括範圍內確切的產品清單,將待政府於2024 年展開諮詢後確認。
四、排放範圍類別,以及哪些適用於英國CBAM:
(一)範圍1:排放與該機構擁有或控制的直接活動有關。這些排放由產品生產者直接控制,例如作為製造過程的一部分或當燃料在現場燃燒。
(二)範圍2:排放涉及該機構購買的電力、熱能、蒸汽和冷卻的消耗。屬於不受產品製造商直接控制的間接排放。
(三)範圍3:涉及因該機構行為而釋放的其他排放,這些行為發生在非該機構擁有或控制的來源。範圍 3 代表上游或下游產生的間接排放,例如後續實體的成品空運,或供應鏈中其他製造商的前驅產品的生產。
(四)英國CBAM將適用於範圍1、範圍2,並選擇進口產品中包含的前驅產品排放量,以確保覆蓋範圍與英國排放交易機制(UK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UK ETS)相符。
五、另依英國政府規劃,CBAM 措施將與英國ETS機制搭配,以減輕碳洩漏的風險。ETS 管理局就如何根據 ETS 更加地為最有碳洩漏風險的行業提供免費分配碳配額進行公眾諮詢,以反映特定部門碳洩漏風險的任何變化。此外,英國政府尚宣布將與業界合作制定自願性產品標準,企業可選擇採用該等標準幫助向客戶推銷其低碳產品;並制定一個衡量商品碳含量的架構,以支持未來的其他脫碳政策。
六、該部相關公告及新聞稿,請參閱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addressing-carbonleakage-risk-to-support-decarbonisation/outcome/factsheet-uk-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及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new-uk-levyto-level-carbon-pricing。

駐英國代表處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