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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陳報有關蒐報美國就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之立場看法與因應作為事,敬請查照。

  • 建檔日期:1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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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組本(113)年3月1日經美字第11300000179號函諒達。
二、本組袁副組長鴻麟偕石秘書晴晴於本(3)月7日視訊會晤美國全國製造商協會 (National Assocations of Manufacturers, NAM)負責國內經濟政策(能源與資源)主任Mike Davin及國際政策資深主任Ali Aafedt,就美國對CBAM立場看法及因應CBAM作為交換意見。
三、謹扼陳會談要點如下:
(一) 袁副組長說明我國氣候與環境政策,為達成2050年淨零碳排,我國已於去(112)年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並擬推動徵收碳費機制,以期與國際接軌;而為協助我商因應歐盟CBAM,我經濟部透過辦理研討會等方式協助產業瞭解CBAM及相關減碳議題,並積極協助產業因應CBAM之碳含量申報要求。爰盼瞭解美國因應CBAM之立場及相關作為。
(二) 美方對CBAM立場看法:
1. D氏表示,NAM目前未針對歐盟CBAM採取特定立場,蓋因NAM會員廠商對此議題的態度分歧,各會員企業所制訂的氣候目標不一致,部分會員支持美國採取碳定價政策,惟亦有其他會員強烈反對,不只不同產業之看法分歧,同一產業內的會員亦有不同看法,爰NAM未有達成共識之立場。
2. D氏續表示,知悉美國會就氣候與環境提出相關法案,如「潔淨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 CCA)及「外國汙染費法案」,針對國會提出之相關法案,為避免激化會員廠商既有之不同立場,NAM則密注其發展亦未持特定立場;據渠觀察,該等法案試圖使社會大眾瞭解碳定價概念,以及強調美國推動碳定價政策的重要性,惟渠坦言美國目前尚缺乏政治意願,前述法案在本屆國會會期通過的機率不高,並認為美國會與碳定價支持者應持續教育大眾瞭解CBAM相關議題。
3. 我方詢及美行政部門對CBAM的因應作為:A氏表示,美貿易代表署(USTR)在去年公布「2023年對外貿易障礙評估報告」,已將歐盟CBAM列為貿易障礙之一,預計近期將公布的2024貿易障礙報告可能持續將CBAM議題列入,伊認為美國USTR及其他行政機構仍持續與歐盟就CBAM及綠色經濟議題持續溝通,例如在「美歐貿易及技術委員會」(TTC)架構下進行討論。
(三) 美方如何協助美企符合CBAM的申報要求:
1. D氏表示,尚未聽聞會員廠商就CBAM申報要求請求NAM協助,NAM亦未與歐洲的對口單位討論此議題,渠認為歐盟CBAM法案及其執行規章甫公布生效數月,美企多自行努力處理相關申報問題,惟倘會員廠商需要協助,NAM非常樂意協助會員。
2. A氏表示,渠未聽聞美政府設置主責單位協助美企符合CBAM之申報要求,伊另表示,美國大型企業通常有能力解決出口合規的問題,中小企業或可能會面臨如何申報符合CBAM要求的問題。我方另詢問美企是否關切填報生產技術相關參數,A氏表示尚未悉美企有此關切,惟理解企業揭露自身生產資訊之憂慮,進口商可能也是競爭對手,恐利用該等資訊以改進其生產流程或取得商業機密資訊。
(四) CBAM對美國產業的影響:我方詢問在目前CBAM涵蓋之產品範圍中,對美國何項產業部門影響較大,D氏表示,許多生產能源的會員廠商關切CBAM對其產品及營運的影響,過往20年美國在運用天然氣降低碳排方面獲致成果,惟未來推動降低化石燃料使用的趨勢下,可能影響能源生產商;此外,鋼鐵製造商多已可透過降低碳排或減少碳足跡的方式生產,美國產品屬碳排強度相對低者。

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