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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歐盟執委會發布「歐盟2040年氣候目標」及「產業碳管理」溝通文件事,謹報請鑒察。

  • 建檔日期:113-02-09
  • 點閱:18

一、依據歐盟執委會新聞資料,歐盟執委會於本(113)年2月6日發布為達成歐盟2050淨零目標可能路徑之影響評估,據此建議204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減量90%(與1990年相較)。該項提案將於本年6月歐洲議會選舉後,由下屆執委會提出,並依據歐盟氣候法(EU Climate Law)規定,由歐洲議會及會員國同意。該新聞資料綜以:
摘要內容
(一) 「歐盟氣候法(EU Climate Law)」於2021年7月生效,揭櫫歐盟實現2050年氣候中和之承諾,及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減少至少55%的中期目標。歐盟進而據此通過「55套案(Fit for 55)」,以實現2030年目標。歐盟氣候法亦要求執委會在2023年12月「巴黎協定」首次全球盤點後6個月內提出2040年氣候目標。
(二) 歐盟執委會提出2040年氣候目標,藉此讓歐盟經濟與社會具可預測性與永續性。依據執委影響評估報告,過往5年歐洲因氣候相關之經濟損害估計達1700億歐元,且全球暖化越高,在本世紀末將使歐盟GDP降低約7%。
(三) 建立達成2040年氣候目標之情境:
1. 為達成2040年氣候目標,首需徹底落實2030減排55%。目前刻進行更新之「國家能源及氣候計畫(National Energy and Climate Plans, NECPs)」草案即為監測的重要作法,執委會刻與會員國、業界及社會團體加速必要之行動。
2. 綠色綱要(Green Deal)需在現有產業優勢上,轉為產業減碳綱要。碳定價與金融協助對於歐洲企業減碳目標的達成甚為重要。執委會將成立任務小組以發展碳定價及碳市場的全球作法。
3. 公平團結及符合社會的政策仍為轉型的核心。氣候行動及政策須考量弱勢,並讓所有人獲益,如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及正義轉型基金(Just Transition Fund)即屬之。
4. 與所有利害關係人展開對話。執委會以建立與產業及農業利害關係人之正式對話,而未來數個月的政治辯論將有助確保公眾參與,並將有助於下屆執委會提出後2030的政策架構,以符合公平與成本效益的方式實現2040目標。
5. 能源產業在所有零碳及低碳能源的基礎上,預計於2040年後即達成全面去碳,並藉此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預計自2021年至2040年將減少80%),後2030年之政策架構,將進一步發展相關政策,以確保順利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
6. 運輸產業預計將透過技術與碳定價達成去碳,而農業將扮演轉型要角,確保在提供其他重要服務(如強化土壤及森林匯碳)之同時,滿足歐洲的糧食生產與合理收入。
7. 歐盟將持續發展正確架構以吸引投資與生產,強化產業競爭力(尤其是潔淨科技產業)。碳定價應續扮演要角以刺激在潔淨科技的投資與增加收入,以支應氣候行動與社會對轉型的支持。
8. 減排與碳移除須併行才能達成90%的建議目標。歐盟「產業碳管理策略(Industrial Carbon Management Strategy)」將支持二氧化碳供應鏈的發展及所需之運輸基礎建設。碳捕捉應目標在難以減碳的產業,而2050年後亦須碳移除以產生負排放。
二、歐盟執委會同日亦公布「產業碳管理」溝通文件,說明碳捕捉、移除與儲存等相關技術,如何促進2040年減排90%及2050年氣候中和目標。該新聞資料綜以:
(一) 「產業碳管理」係指從大氣中捕捉或移除二氧化碳、運輸及永久儲存或運用等相關技術。歐盟執委會對於二氧化碳的捕捉、移除與儲存均已有相關法規架構予以規範。此外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U ETS)自2013年制定碳排放價格,以促進碳捕捉於永久儲存。
(二) 執委會本次發布之溝通文件界定出在歐盟及會員國層級所採取之行動,以促使碳管理技術部署及未來數十年建立歐盟二氧化碳單一市場所需之基礎建設。執委會將針對未來可能的碳運輸與儲存法規套案(如市場與成本結構、第三方評估、二氧化碳品質標準、基礎建設的投資誘因)進行準備,執委會聯合研究中心亦於同日發布未來歐洲二氧化碳運輸網絡及相關投資需求。
(三) 為達成歐盟2040及2050目標,執委會將評估需直接從大氣移除二氧化碳量(即產業碳移除),及評估整體目標與政策措施。
(四) 執委會將建立計畫核可流程指引及潛在儲存地點圖,以協助擴大碳捕捉與永久儲存的市場規模,並與會員國合作,開發整合工具以媒合碳供應商、運輸儲存業者、碳承購商。執委會旨在建立簡明的碳會計架構,讓被捕捉的碳如資源般運用,以反映使用碳資源對氣候的效益。
(五) 為建立歐盟二氧化碳價值鏈之商業環境,執委會設定數項行動,以創造更具吸引力之投資環境,包括:
1. 投資與資金:在歐盟能源基礎建設計畫下,歐盟與會員國應進一步促進產業碳管理計畫。執委會將評估是否某些碳捕捉專案可以現有市場資金機制支持,如在創新基金下採「拍賣即服務(auction-as-aservice)」競標。
2. 研究創新與公眾認知:執委會將考慮透過現有機制如展望歐洲(Horizon Europe)及創新基金,促進產業碳管理之研發創新。執委會亦將支持建立碳捕捉運用及儲存(CCUS)專案之知識分享平台,並將與會員國合作提升公眾對該些技術的認知
3. 國際合作:執委會針對產業碳管理強化與國際夥伴的合作,尤其是碳管理活動的會計與報告的調和,確保國際碳定價架構將除碳困難產業的排放排除。
三、依據駐地媒體Euractiv及Bulletin報導,針對歐盟2040年氣候目標及產業碳管理補充說明重點如下:
(一) 氣候目標影響評估:
1. 執委會認為2040年目標訂80%或85-90%,將使所有新技術的部署落在2041至2050年,2050年可能有無法達成淨零目標的風險。反之將2040年目標訂為90%,可加速創新低碳技術如電解氫能生產、碳捕捉運用及企業碳排除等,在2031年至2040年進行投資部署。
2. 預估在2031年至2050年間,每年約需6600億歐元投資能源技術,約占歐盟GDP3.2%;約8700億歐元投入運輸,約占歐盟GDP4.2%。
(二) 各方意見及看法:
1. 中右翼歐洲人民黨(EPP)認為應更聚焦於國際發展,並建議成立國際碳市場任務小組,執委會應增加人力以處理歐盟所採取的CBAM措施,並完整執行現有減排的立法以達成2030年55%減排目標。尤其會員國現行的國家計畫僅能達減排51%,更新國家能源及氣候計畫(NECPs)亦屬關鍵。
2. 歐洲智庫Buregel認為,90%目標需要同時持續與創新。持續進行2030年「55套案」相關措施,並針對難以除碳之產業如建築運輸進行革新,此須更強力的歐盟行動如歐盟綠色基金,以滿足大量投資需求。
3. 綠色組織則批評歐盟對於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缺乏明確計畫,並呼籲歐洲議會及會員國應從2035年停用瓦斯之日起,推動快速且正義的轉型計畫以全面淘汰化石燃料。
四、檢陳歐盟執委會及駐地媒體EU Bulletin、Euractiv新聞資料如附件,相關資訊可參閱歐盟執委會網站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4_588、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4_585,併請卓參。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