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twitter
  • google
  • 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囑蒐日本碳定價機制及碳洩漏因應措施事,檢送本組填復調查表如附件,敬請查照。

  • 建檔日期:113-02-28
  • 點閱:23

依據貴署本(113)年2月27日未列號電郵辦理。
一、駐在國是否已實施碳定價機制?
1. 日本內閣會議於2023年2月10日訂定「面向實現綠色轉型(GX)基本方針」,其中包含日本碳定價之規劃,稱「促進經濟成長之碳定價規劃」。
2. 日本自2023年開始試行「碳排放交易制度」,此屬企業自願性參與,由企業自行訂定目標,自行遵守並達成該目標。2026年將全面施行「碳排放交易制度」,政府監督、企業執行及第三方認證等皆須更完善之措施及制度。
3. 面對碳排放市場價格波動大,交易價格難以預測之問題,交易制度將設定適合之上限及下限價格,明確價格區間。自2023年起,日本政府與參與試行之公司共同致力收集數據,積累經驗與知識,設定適合之價格區間。
4. 日本將於2028年實施「碳附加費(碳稅)」,做為統一之碳定價,就石化燃料進口商等將先採取低負擔之徵收方式並逐步增加。具體制度內容仍待討論,包括碳權拍賣及碳權豁免等措施。
5. 日本政府設立「GX推進機構」,負責實施碳定價,GX推進機構將負責管理、營運碳排放交易制度及徵收碳附加費等業務,並推動與碳交易相關之各類業務。
二、倘已實施碳定價,駐在國是否已導入或規劃導入因應碳洩漏的配套措施?倘有,其導入時程及措施內容。 日本尚未正式實施碳定價,亦無導入因應碳洩漏之配套措施。日本政府就碳邊境調整措施(CBAM)等碳洩漏配套措施之立場如次:
1. 日本之基本立場係通過對話等方式,促使主要排放國及新興國家依據其能力採取減碳措施。導入碳邊境調整措施不應係目的,而係促使新興國家在內之世界各國採取有效減碳措施之誘因,應避免對國際貿易產生負面影響。
2. 碳邊境調整措施須不違反WTO規則。日本將密切關注其他國家情況,研究相應對策。
3. 日本將主導制定產品單位碳排放量計測及評估方法之國際規則(例如ISO),並促進各國相關數據之透明性。
4. 日本將對已導入碳邊境調整措施之國家,檢視並驗證適用該措施產品所產生之碳成本。
5. 日本將與立場相同之國家合作,從防止碳洩漏及確保公平競爭條件之角度,探討碳邊境調整措施之導入合理性及制度建構。
三、倘駐在國有實施因應碳洩漏的措施,其與碳定價之關係(是碳定價實施時導入,或是國內碳價很高時才導入)
1. 日本尚無實施因應碳洩漏之措施。

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