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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菲律賓及新加坡擬於碳權交易及能源領域建立合作關係事,謹請鑒察。

  • 建檔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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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菲國媒體報導,新加坡外交部長Vivian Balakrishnan於本(4)月15至17日訪菲,並於16日與菲國外長Enrique Manalo舉行之聯合記者會中表示,菲國和新加坡擬成立工作小組討論雙方於碳交易市場可能之合作,並將就建立符合巴黎協定之碳權交易框架進行討論。渠肯定菲國在此領域之極大潛力,並樂觀表示該合作關係將為菲國經濟開闢新成長領域,同時亦可擴大新加坡企業獲得碳權額度之管道。
二、另依據聯合國氣候變遷組織指出,企業或個人均可購買及使用碳權額度,以補償溫室氣體排放,一單位碳權額度可交易一噸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之排放量。新國已與包含哥斯大黎加、柬埔寨、智利、哥倫比亞、斐濟、印尼、肯亞、蒙古、摩洛哥及祕魯等國建立碳權合作,目標在2025年達成淨零碳排。
三、除上述聲明外,新加坡亦積極尋求與菲國之能源合作。依據新加坡B部長指出,菲國、印尼及馬來西亞間之地緣聯繫有利於跨境能源貿易,「寮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電力整合(簡稱LTMS-PIP)」項目的成功可為其借鏡(謹查LTMS-PIP於2022年6月正式啟動,係東協內首個跨境電力貿易合作項目,亦為新加坡進口再生能源之首例,該合作係通過促進區域電力交易市場的發展與投資以及提高區域電力供應安全和成本競爭力),倘能連結上述兩個區域之能源貿易,將可使東協電力網絡更加完整。
四、B部長另指出,除能源領域外新加坡亦致力於與夥伴國家在綠色經濟、永續基礎設施、創新、人工智慧及新創企業等領域展開合作,且新加坡企業對菲國經濟前景充滿信心,將持續探索對菲投資之機會。
五、B部長此次訪菲係繼本年2月舉行第6次菲律賓-新加坡行動計畫(IC-PSAP,該行動計畫係為促進兩國在經濟、資訊科技、教育、人文交流及防務方面之合作,並於1998年以備忘錄之形式在越南河內舉行之第8屆東協元首會議上簽署)非正式協商後再度訪菲,旨為對新加坡及菲國建交55周年致意,並在IC-PSAP之基礎上討論未來合作方向。訪菲期間,B部長除拜會菲國小馬可仕總統外,亦與菲國外交部長Enrique Manalo及教育部部長Sara Zimmerman Duterte進行會談。

駐菲律賓代表處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