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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加坡上市公司自2025財政年度起須強制揭露氣候訊息 事,報請鑒察。

  • 建檔日期:1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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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及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於本(2023)年7月6日發布的新聞稿指出,由於氣候揭露有助於企業因應向低碳經濟轉型所面對的風險,帶來競爭優勢,星國政府將採納「永續發展報告諮詢委員會(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dvisory Committee)」建議,展開公眾諮詢程序。
二、上述委員會建議所有上市公司自2025財政年度起,須依據「國際永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簡稱ISSB)」的要求進行氣候相關揭露。年營收逾10億星幣(7億4,000萬美元)的大型非上市公司自2027財政年度起亦須揭露。預計約1,000家企業須遵守最新氣候揭露要求。該委員會將於2027年進行檢討,以強制要求年營收逾1億星幣(7,400萬美元)的非上市公司在2030財政年度前進行揭露。
三、目前,新加坡上市公司僅須依據「不遵守即須解釋(comply or explain)」的原則,在永續發展報告中提供氣候報告。自2023財政年度起,僅金融、農業、食品與林業及能源等產業業者須進行氣候揭露,材料與建築、運輸業業者則須自2024財政年度起揭露。
四、依據上述委員會建議,揭露範圍首先將專注於氣候訊息,使企業有更充分時間進行複雜揭露,例如上市公司及大型非上市公司須分別自2026財政年度及2029財政年度起揭露「溫室氣體範圍三排放(Scope 3 GHG emissions)」。
五、為提高氣候報告的可信度及數據完整性,上述委員會要求上市公司及大型非上市公司分別自2027財政年度及2029財政年度起,針對溫室氣體範圍一及範圍二排放報告進行外部「有限鑑證(limited assurance)」,該鑑證主要採取詢問及分析等程序,不一定將內部控制是否已有效實施納入考量。已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註冊的審計公司及新加坡認證理事會認可的檢測、檢驗及認證(Testing,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公司可提供該鑑證服務。
六、新加坡永續發展報告諮詢委員會主席晏潔慧表示,隨著更多國家承諾實現淨零碳排放及全球碳成本不斷上升,氣候策略及報告有助於企業減低向低碳經濟轉型所面對的風險。氣候報告可協助多數企業把握成長商機,創造強大的競爭優勢。「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ESG)」表現強勁業者將在取得相關投資基金及永續融資方面佔有優勢。
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支持永續發展報告諮詢委員會提出的氣候揭露藍圖建議,該局發言人表示,新加坡係採用近期推出的「國際財務報告永續揭露準則(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鼓勵相關企業及金融機構共同努力進行完善的永續揭露,以推動綠色經濟轉型。

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