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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歐盟七期汽車廢氣排放標準法規(Euro 7)」於本(112)年12月18日達成政治協議事,報請鑒察。

  • 建檔日期:11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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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組去(111)年11月10日比貿字第1110000641號函諒察。
二、依據駐地媒體EU Bulletin、Euractiv等新聞資料,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針對「歐盟七期汽車廢氣排放標準法案(Euro 7)」於本年12月18日達成政治協議,尚待正式批准。綜整駐地媒體報導,重點如下:
(一)EURO 7 法規旨在針對車輛引入更嚴格的環保標準,以確保更嚴格、更長期地遵守環境標準,從而改善車輛整體生命週期的潔淨度。
(二)汽車及廂型車:將維持現行「EURO 6」針對輕型車輛之測試條件與廢氣排放上限,較歐盟執委會最初提案之要求降低許多。儘管執委會試圖緊縮汽柴油車輛廢氣污染(如氮氧化物及微粒)之允許範圍,惟遭到企業界及保守派政治人物強烈反對,渠等認為迫使燃料引擎改變,將排擠用於電動車轉型的資金。據稱較嚴格的Euro 7將使製造新車成本顯著更貴,成本亦將轉嫁消費者。
(三)巴士及卡車:均設立更嚴格的廢氣排放限制,實驗室測試之氮氧化物(NOx)限制為200mg/kWh,實際駕駛條件之氮氧化物(NOx)限制為260mg/kWh,同時保留現行「EURO 6」針對重型車輛之測試條件。
(四)廢氣微粒(exhaust particles):將採用更精確之測量,從PN23改為PN10,以涵蓋更細小微粒。
(五)剎車及輪胎:首次針對各類車輛的剎車微粒排放及輪胎微粒釋放訂定汙染表準及具體上限。
(六)電池耐用度:針對電動及油電混合之汽車及廂型車的電池耐用度,設立最低性能標準。電動及油電混合汽車的電池需在行駛5年或10萬公里後保持80%的效能,行駛8年或16萬公里後維持72%以上的效能。廂型車(van)則為行駛5年或10萬公里後保持75%的效能,行駛8年或16萬公里後維持67%以上的效能。
(七)所有車輛設立環境護照:提供自登記開始環境效能相關之詳盡資訊。該護照將使能源消耗、電池狀況、汙染排放及其他重要資訊的取得更為便捷。用戶將可運用即時監控系統追蹤相關資訊。
(八)各方意見及看法:
1.本案歐洲議會首席談判代表極端保守的歐洲保守派及改革派(ECR)捷克議員Alexandr Vondra表示,透過本次協商,成功地在環境目標與車輛製造商重要利益間取得平衡,且談判的目的是確保對境內消費者有足以負擔的內燃引擎新型,同時使汽車產業能夠為未來的產業整體轉型準備。
2.中右翼歐洲人民黨(EPP)的歐洲議會議員Jens Gieseke認為該協商結果是「平衡的解方」將改善空氣品質,同時避免對已在應對電動車轉變的產業造成額外負擔。
3.中左翼社會主義及民主人士進步聯盟(S&D)的歐洲議會議員Christel Schaldemose 則抨擊該協商結果將偏重保護汽車產業股東權益,各地市政府為降低空氣汙染,則須擴大城市的低排放區,以為因應。
4.汽車製造商遊說團體ACEA則讚揚該協議帶來「規劃確定性」,但也指出時值零排放交通轉型的關鍵時刻,許多新規定將對科技與投資造成重大挑戰。
5.代表汽車供應商的產業組織 CLEPA則表示失望,認為在技術及經濟層面上應有更大的企圖心,執委會的提案本可執行一些重要措施,但本次協商卻刪除執委會大部分的提案。
三、檢陳駐地媒體EU Bulletin、Euractive新聞資料如附件,併請卓參。本案將持續關注後續進展,俟旨揭法案核准通過另案陳報。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