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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於2016年生效之意義與影響

  • 建檔日期:10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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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9月7日,共有27國提存巴黎協定批准文書,其排放共占全球39.08%。據Climate Analytics的分析,至少尚有巴西、日本、紐西蘭等30國已承諾將於年底前批准,則涵蓋總排放可達59.9%,超越55國55%排放雙生效門檻。因此協定最快可能於2016年11月COP 22開議時或於2017年初生效。然而協定提早生效,並不能改變幾乎所有國家貢獻承諾都從2020年開始的狀況,然其具以下意義:
1.延續巴黎協定減碳動能:大自然保護協會Duncan Marsh主任認為,提早生效最大影響可能是其象徵性意義,即將巴黎會議動能延伸,並對企業發出投資清潔能源時刻的信號。另美國的加入協定,亦避免再度發生美國置身於1997年京都議定書減量行列之外之狀況,同時避免川普若當選總統亦不能即時退出協定(依協定規定生效後至少需4年才能退出)。
2.促進2018年協定細節規範談判:關於協定第20段決定所提於2018年進行的促進性對話(facilitative dialogue),可能會因此變得更加重要。大部分人士認為於2023年進行第1次全球盤點的時間太晚,但協定若於2018年前生效,則2018年對話將是協定進入大舞台的時刻。然而墨爾本大學研究員Kate Dooley憂心,提早生效對協定規範中關於透明度、市場角色、土地利用規定等尚未協商項目,可能會因壓力而倉促草率通過。
3.即使如上述Climate Analytics分析2016年共有57國批准並生效,但仍有123個已簽署但未批准的國家未加入協定。惟據摩洛哥環境部長與法國氣候特使於年初曾提及,所有國家無論是否加入協定,其於11月摩洛哥會議與之後會議,皆擁有同等發言權。

What Happens If Paris Climate Deal Enters Into Force This Year?—Eric J. Lyman, Bloomberg-B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