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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第1次CMA會議的重要性

  • 建檔日期:10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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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巴黎協定規定,協定生效後將於下一次COP大會舉行第1次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CMA1)。因此協定於10月7日前通過生效門檻,即將於11月7日開議的COP22召開CMA1。
協定一旦生效,由加入協定締約方組成的CMA,即成為巴黎協定的治理機關,掌理所有實質性、程序性、行政與業務等相關事項。CMA1對未來協定實施規範的制定與制定程序甚為重要。尚未加入協定的國家可以觀察員身份參加CMA,可參與討論但無表決權。然而目前正在討論如何儘可能將尚未加入國納入及界定其角色。
CMA1的工作任務包括COP21訂出的工作方案,以利為透明度機制建構各種模式、程序與指導方針(MPGs),規範NDC須提交內容,及制定全球盤點與提升企圖心的程序等。CMA1亦需決定有關程序、制度與行政事務,包括MPGs工作方案如何及何時完成。在協定以意想不到的速度生效下,需有足夠時間針對這些重要技術性議題進行談判,包括決定新制度與相關規範替代現行制度的時間。
再者,所有想加入協定的國家應有機會於重要規範作出最後決議前加入,然而有許多國家今年因無法完成國內批准程序而未能加入。
自COP21以來,各締約方即一直在討論如何確保CMA1的所有重要決議,不是在過於充促的談判過程中達成,且確保決策程序具包容性。
若2016年或2017年召開CMA1,有3種可能方式處理上述問題:
1.於今年COP22二周會期內決定所有MPGs工作
2.於今年CMA1決定部分議題,其餘於之後會議進行
3.讓CMA1先技術性地於COP22暫時開議,但不做正式決議,延至後續COP會議再進行決議。
前2個方式在政治與技術上都較不可行,各國較偏向CMA1暫時停議概念,直至MPGs制定完成且所有國家皆有適當充裕時間加入時,再進行正式議決。
巴黎協訂通過後不到1年快速生效,展現各國應對氣候變遷的政治意志力,各國應持續此政治意志力以落實巴黎協定。

CMA1, the first meeting under the Paris Agreement-Why it’s significant and how it could happen at COP22, Eliza Northrop and David Waskow, Yamide Dagnet, Eco-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