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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通過能源治理法案,將「儘早」達成淨零排放

  • 建檔日期:1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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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與執委會針對能源聯盟治理規範之三方會談,經徹夜協商後達成協議,同意在碳預算與2050年國家策略下,「儘早」實現零碳經濟。
歐洲議會之談判立場為2050年前達淨零排放目標,此與巴黎協議於本世紀下半葉全球達淨零排放之目標一致。然而在執委會與理事會反對訂出明確達成時間下,最後妥協同意為「儘早」達淨零排放。另並決議執委會須於2019年4月1日前提出與巴黎協定一致之2050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策略規畫,該規畫需分析考量以下2事項:
 全球暖化低於2°C並接近1.5°C之全球與歐盟層面的剩餘碳預算
 歐盟對於2050年前達零淨排放目標的貢獻與之後為負排放之情境分析
執委會預計於年底波蘭COP會議前完成此策略規畫,而各會員國須於年底提出2030年國家能源與氣候計畫(National Energy and Climate Plans, NECPs),2019年底提出2030年國家計畫與2050年長期去碳化策略計畫。
通過之治理法規亦針對達成2030年32%再生能源目標,訂出28個會員國的貢獻軌跡:於2022年集體達成歐盟整體再生能源目標的18%,2025年達43%,2027年達65%,2030年達成100%目標,當有國家未能如期達成時,執委會可介入並要求其採取國家補強措施,此缺口填補機制(gap-filler mechanism)可減少搭便車效應(free-riding effect,即部分國家再生能源推動較少而依賴其他國家填補目標缺口)。
在能效方面亦通過類似之缺口填補機制,與2022、 2025、2027年階段目標年,主要差異在於對階段目標缺口之評估係由執委會決定。

EU strikes early morning deal on energy governance bill - Euract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