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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堅持容量機制必須遵守歐盟規範

  • 建檔日期:1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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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試圖限制容量機制的發展,目前部分會員國已建立此機制,以確保用電需求尖峰供電。目前歐盟正在檢討電力市場指令的修訂,而容量機制議題為爭議核心。
容量機制如同保險單,發電廠承諾於需要時提供一定數量電力並獲得報酬,可為電廠增加財源,並可保留其他不獲利的發電廠,以應對潛在的需求高峰。部分電力業者也可因其負載管理容量(load management capacity,即在高需求時的節電容量)而獲得到補償。
部分國家將容量機制作為促進電力供應安全的措施,惟此類機制與執委會電力市場自由化做法不符,執委會認為容量機制之公共干預方式威脅市場競爭。如法國等國家之容量機制係以市場為基礎,而使執委會擔憂個別國家市場是建立在歐洲單一市場的成本之上。因此執委會已界定欲導入該機制會員國之義務,包括需針對確保國家電力供應安全必須性提出證明。
2017年2月時,執委會通過德國、比利時、法國、希臘、意大利、波蘭6國之容量機制,顯示其立場似有軟化,儘管如此其仍堅持容量機制必須遵守歐盟規範。

Brussels remains guarded over ‘capacity mechanisms’ for power plants-Euract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