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在沒有更多的國家行動下,國際氣候談判可能失敗
- 建檔日期:10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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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新研究,「國家氣候變遷立法:更具減量雄心之國際協議的關鍵要素」(National climate change legislation: The key to more ambitious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網址:http://indiaenvironmentportal.org.in/files/file/CDKN_Globe_International_final.pdf)的結論顯示,除非更多國家進行國內氣候立法以解決上升的溫室氣體排放問題,否則在2015年將不會有任何新的氣候變遷條約。在審視各國減少碳排放的法律上,研究人員與全球立法者組織(GLOBE)認為,各國國內減量目標必須走在國際協議之前,而不是之後。著重於制定國家法律應該是未來兩年的目標,兩年後想必各國準備好於巴黎的聯合國大會上簽署新的全球協議。新研究報告作者也是GLOBE秘書長Adam C.T. Matthews表示,除非更多國家朝向國內立法,否則不會有2015年的氣候協議。該報告將11個國家的氣候法律與其在聯合國氣候談判中的立場相關聯,結果發現那些歸類為國內立法具減量雄心的國家,如墨西哥、南韓和英國,於國際談判中也提出嚴格的自願性減量目標;而屬低減量雄心國家,如美國和加拿大,則提出相對較弱的國際目標。Matthews與報告共同作者Terry Townshend指出,各界已愈來愈認知到,若採取純粹的自上而下的減量目標設定架構方式,一個對各國設定具約束力目標且真正具有減量雄心的國際協議,是不可能實現的。2015年要有什麼樣的協議,可能涉及各國對現有國內氣候法律的正式認可,而長久以來氣候談判的傳統觀念是國內立法將在全球性條約之後。其表示,有氣候立法的國家,從3年前GLOBE開始檢視時的16國上升至現在的33國,國內氣候立法上升顯著。該報告認為,國內法律與具雄心的國際談判立場的關聯背後,經濟競爭力是關鍵的驅動因素;同時,國內立法培植信心,並為領導人創造政治空間以在國際談判中走得更遠更快。最後報告指出,包括制定、辯論和通過法律的立法過程本身,是有助各國提升全球地位的關鍵因素,以墨西哥為例,其已通過具減量雄心的立法,並成為全球領導者。Matthews表示,將在未來的檢視中納入中國大陸、印度、巴西等新興大國,例如中國大陸制定了第12個五年計畫的新政策,但尚未進入立法階段;而美國仍然令人失望,Matthews稱歐巴馬的氣候計畫「非常令人鼓舞」,但是「仍然不認為其代表的是所需要的根本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