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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2023年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戰略,力求讓全球航運業在2050年前後實現淨零排放,惟未同意課徵全球海運排放稅

  • 建檔日期:1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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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1)於2018年通過國際海運氣候變遷策略,訂定2050年全球海運溫室氣體(GHG)排放較2008年至少減半的目標。
(2)2023年7月3-7日IMO於倫敦召開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MEPC)會議,重點在修訂國際海運排放減量策略,朝向訂定2050淨零目標及討論課徵全球海運排放稅等議題。
2.7/7通過2023年IMO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戰略(2023 IMO STRATEGY ON REDUCTION OF GHG EMISSIONS FROM SHIPS),修訂後目標為約於2050年左右達淨零排放,並設定2030和2040年指示性期中目標,作為兩階段查核指標。惟此次會議未能通過全球海運排放稅,將延至後續會議持續討論。
3.通過策略要點:
(1)策略目標:
A.降低船舶碳強度:透過提升新船能效設計來降低;
B.降低國際海運碳強度:2030年國際航運單次運輸排放量較2008年平均減少40%;
C.增加採用可實現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技術、燃料和/或能源:2030年至少占國際海運使用能源的5%,並力求達到10%。
D.國際海運達淨零排放:儘快使國際海運排放達峰值,並在考慮到不同國情的情況下,在2050年之前或前後(by or around),即接近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
(2)設定淨零期中核查指標:
A.2030年:國際海運年排放總量相較2008年至少減少20%,力求減少30%;
B.2040年:較2008年至少減少70%,力求減少80%。
(3)制定達標具體措施選項應涵蓋要素:
A.技術要素:基於目標的船用燃料標準,規範分階段降低船用燃料的排放強度
B.基於海運溫室氣體排放定價機制的經濟要素
(4)訂定制定具體減量措施與更新策略時程:
A.中期措施:2024年秋季敲定中期措施選項報告
B.短期措施: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檢視並通過短期措施,並於16個月後生效。
C.下一次策略更新修訂:2027年夏季開始檢視,2028年秋季完成。
4.各界看法:
(1)南太平洋國家萬那杜氣候部長:結果雖遠非完美,但給世界1.5℃的機會。惟徵收排放稅是將排放控制在該目標限制以下的唯一方法。
(2)IMO派至中國代表團:該策略的通過是一項里程碑。(中國曾指出最遲於2050年前達GHG淨零的目標與願景不切實際。)
(3)環境清潔航運聯盟:商定的企圖心目標,遠遠低於確保1.5℃所需的水準。
(4)國際海運公會:該產業將盡一切可能實現這些目標,但只有在IMO迅速同意對船舶排放徵稅的情況下才能實現。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adopts revised strategy to reduc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international shipping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