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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佛大學和瑞士的合作研究找到使氣候條約有效的新方法

  • 建檔日期:1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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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歷經超過20年了,基於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的國際談判,只有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出籠,即京都議定書,而曾是世界上最大碳排放國的美國,卻一直沒有簽署。為何全球領導人不能通過一個廣泛、有效的氣候變遷協定?根據一項新研究(發表於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網址:http://www.pnas.org/;由史丹佛大學伍茲環境研究所政治學教授兼弗里曼斯波利國際事務研究所資深研究員的Kenneth Scheve和瑞士的聖加侖大學的Michael Bechtel合著)指出,從徒勞無功到有所進展的進程,關鍵可能在於氣候變遷協議的設計方式。該研究發現,透過採取互惠與分配公平的準則,如盡量擴大各國的參與,以及納入強制執行機制等,全球氣候條約的建構可以顯著提高公眾的支持,即使是在反對國際氣候合作的國家亦是如此。該研究針對美國、法國、德國和英國共8,500人進行調查實驗,結果發現人們較願意支持涉及較低成本的氣候協議,較低成本就是影響公眾意見最重要的因素。與以往研究不同的發現是,有一些國際氣候條約的設計特性,使民眾較願意支持昂貴的減緩行動。此外,該研究報告表示,有各種不同程度支持氣候變遷行動的國家居民,大多同意氣候協議的重要部分。例如,當提到條約的設計要素時,對氣候減緩支持相對較高的德國受訪者,與支持相對較低的美國受訪者,其反應相當一致。根據該研究,整體而言,當平均家戶支持氣候減緩成本從GDP的0.5%增加至1%之時,公眾的支持度會下降10個百分點;同時,當參與氣候協議的國家數從20國增加到80國時,支持度則會上升約15個百分點。報告作者提及,改變氣候協議的設計可能使民眾的支持度改變。在調查的4個國家中的3個國家中,此種改變足以從多數反對假設性協議而反轉成多數接受;而在第4個調查國家即美國,此種改變則使民眾支持度從29%增加到47%。Scheve表示,令人興奮的研究發現之一是,儘管4個國家民眾支持度對成本具敏感性,但透過採取認為使協議更有效且更公平的條約特性,則氣候條約設計者可以強化氣候協議的政治支持。

A new approach to making climate treaties work, from research at Stanford and in Switzerland─Rob Jordan, Stanfor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