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第6.4條監督機構,通過永續發展工具,防止碳權專案開發商侵犯人權或因其活動造成環境破壞
- 建檔日期:1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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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新碳市場,將有一個強制性機制,旨在防止碳權專案開發商侵犯人權或因其活動造成環境破壞,首次於聯合國氣候進程中納入此規範。
據10/10亞塞拜然巴庫技術專家會議通過的新規則,聯合國新第6.4條碳權體系下的專案開發商,將被要求識別並解決潛在的負面環境和社會影響,作為詳細風險評估的一部分。開發商還將被要求闡明他們的活動,如何有助於消除貧困或改善健康等永續發展目標,以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目標。
負責制定規則的監督機構(Supervisory Body)主席Maria AlJishi聲明表示,這些新的強制性保障措施,是確保我們正在建構的聯合國碳市場,在不損害人類或環境的情況下促進永續發展的重要一步。
具挑戰性的平衡:所謂的「永續發展工具」(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ool)推出的風險降低措施,是為了解決人們對世界各地一些碳權專案造成危害的廣泛擔憂。
清潔發展機制(CDM),一直面臨其註冊專案受到社會和環境濫用行為的指控困擾。例如,印度垃圾發電設施造成的有毒污染、巴拿馬水力發電大壩等基礎設施造成的強制搬遷、烏干達村民因種樹專案而被拒絕使用其慣用土地種植糧食作物。
CDM只有一個不太嚴格的自願保障機制,受到民間社會的嚴厲批評。
新的永續發展工具於本週獲得共識,象徵為期兩年的規則制定程序的結束,該規則將與之前於今年通過的上訴和申訴程序規則一起運作。
密切參與該工具開發的監督機構成員Kristin Qui認為,要做好此項工作「非常具挑戰性」,每個人都希望在確保工具可以使用和盡可能嚴格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
風險評估:根據新規定,專案開發商必須填寫一份內容廣泛的問卷,旨在評估其活動可能在土地和水、人權、健康、性別平等和原住民等11個領域造成的風險。
他們必須描述他們計劃如何避免任何負面影響,或者若不可能的話,他們正在採取哪些措施減少負面影響,以及監測其實施情況的程序。
外部審計員將審查風險評估,檢查當地社區是否得到適當諮詢,並評估開發商提出之行動的適當性。這些規則將適用於根據第6.4條開發的新專案及另外一千多個尋求從CDM轉移到新機制的專案。
Carbon Market Watch (CMW)政策專家Isa Mulder表示,該工具應該在維護權利、保護人民和環境方面發揮很大作用。某些條款仍有改進空間,該機制需要按預期使用才能發揮作用,但稱其為「非常好的開始」。
監管機構將每18個月審查和更新一次保障工具,並根據相關人員的回饋努力進行改進。
除了風險評估之外,該機制還要求專案開發商評估其活動對各國實現聯合國2015年通過將於本十年達成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的潛在影響。
Qui 表示,該工具將使專案開發商更仔細地思考如何與當地社區分享利益。唯有一個問題:除了避免傷害之外,該專案實際上將如何為永續發展做出貢獻,並鼓勵從一開始就與土著居民進行高度接觸。
通往巴庫的道路:永續發展工具的通過,被視為11月COP29達成第六條碳市場全面運作的重要墊腳石,為主席國亞塞拜然的主要優先事項之一。
CMW的Mulder表示,該工具的採用非常重要,因制定人權保護方案,可能是許多國家考慮在COP上批准其他碳市場措施的先決條件。
經過10/10凌晨的長時間激烈討論,監管機構還就制定碳權方法和碳移除活動的指引達成共識。
在近兩次年度氣候峰會上,證明欲建立第6.4條碳權機制的這些關鍵組成部分是難以克服的障礙,政府談判代表拒絕之前版本的文件。
這促使監督機構本週在巴庫採取不同路線,直接批准這些文件作為“標準”,而不是簡單地提出建議以便在COP上談判。
CMW政策專家Jonathan Crook 將此舉解讀為“一種冒險的要麼接受要麼放棄的策略”,以避免密集談判。其認為此種方法的目的,是確保文本不會在COP29上重新開放進行逐行編輯。
氣候之家了解到,政府仍可以選擇全面拒絕該機構的「標準」或指示其做出進一步的改變。
監督機構主席AlJishi在書面評論中表示,這些標準的採用,象徵在實現永續發展的穩健、靈活的碳市場方面向前邁出重要一步。
但該機構的另一位成員Olga Gassan-zade對此程序表示擔憂。其表示:我個人對建立一個可以有效逃避聯合國治理的聯合國機制持強烈保留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