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簽署《巴黎協定》第6.2條
- 建檔日期:1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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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簽署一份備忘錄(MoU),以促進基於《巴黎協定》第6.2條框架下的國際碳交易,並達成一系列旨在促進兩國經濟合作機會的協議。
兩國簽署的協議涵蓋包括第6條碳交易、碳捕捉及封儲存(CCS)、城市發展等多個領域,並於聯合新聞發布會上公佈相關內容。此外,雙方還將合作推動柔佛州-新加坡經濟特區(Johor-Singapore Special Zone)計畫,旨在吸引投資並促進跨境貨物與服務的流通。
新加坡目前已在全球達成多項第6條協議,但截至目前,僅與巴布亞紐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及迦納(Ghana)的協議已實際執行。其他合作國家包括柬埔寨、智利、印尼、泰國及越南…等。
另一方面,這是馬來西亞在國際碳市場上的第二次雙邊合作協議,此前該國於去年11月與韓國簽署類似的協議。馬來西亞碳市場協會(Maysia Carbon Market Association)會長Renard Siew將此次MoU稱為是兩國合作的「重要里程碑」,並指出此舉將推動區域碳市場合作的發展。
Renard Siew表示,這項協議可能使馬來西亞吸引高品質的碳權投資專案,同時為新加坡提供經查證的減排量,有助新加坡邁向淨零目標。此次雙邊協議也被視為推動更廣泛區域協議的前奏。
去年於巴庫舉行的COP29大會,五個碳市場協會已共同制定一套標準碳市場框架,旨在提高碳權供需的完整性(integrity),進而改善東協(ASEAN)的市場流動性。Siew表示,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的合作樹立典範,表明該地區已準備好遵循《東協共同碳框架》(ASEAN Common Carbon Framework)協調行動,並進一步推動區域碳交易機制。
馬來西亞目前正與日本和韓國洽談雙邊協議,討論CO2運輸與儲存方面的戰略合作。該國持續積極推動建立地區性的標準碳市場框架,並將跨境合作列為優先事項,為其擔任東協輪值主席國預作準備。
馬來西亞承諾在2030年前將整體經濟的碳排放密集度較2005年減45%,並計畫在今年2月前更新其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