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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碳市場參與者致力在區域市場整合與國內需求之間取得平衡發展

  • 建檔日期:1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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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於新加坡舉行Carbon Forward Asia會議,與會的東南亞各協會積極推動區域碳市場協調發展與整合,以擴大市場規模與簡化參與方式。同時,各國政府亦加速建立其碳市場相關機制,滿足國內需求。
2024年11月,COP29會議期間,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與新加坡的碳市場協會簽署合作協議,將透過東協共同碳框架*(ASEAN Common Carbon Framework, ACCF)推動區域碳市場合作。旨在解決各國擴大碳市場面臨的共同挑戰,如交易量能不足、完整性與流動性過低。
今年由馬來西亞擔任東協主席國,長期以來,該國持續推動建立區域共同碳市場框架。
儘管各國協會努力協調與簡化區域碳市場,但各國政府亦加速推動其國家與地方層級之碳市場相關機制。例如,馬來西亞已建立聯邦層級的碳市場法律框架,而其砂拉越州亦有獨立規則。印尼則已將燃煤發電廠納入其國內排放交易機制,藉此實現減碳目標。
會議上,GenZero政策與分析副總裁Edmund Siau表示,由於各國尚在制定法規,投資者仍在觀望。目前的問題在於遊戲規則尚未確定,許多法規仍在制定中,且市場參與者需要理解大量法規要求。Siau強調,重點並非競爭,而是合作。更關乎共享能力建設,學習國際上已建立的最佳實務,確保碳市場的有效運作。
馬來西亞碳市場協會(MCMA)主席Renard Siew表示,東協碳市場協會目前正積極推動各國對方法學的相互認可,並確保未來碳權符合國際標準與核心碳原則(core carbon principles)品質要求。由於東協碳市場在方法學與標準制定上仍與國際標準在仍存在落差,為順利與國際市場接軌,亟需國際標準認證。
有關巴黎協定第6條(Article 6)
新加坡擁有東南亞最成熟的碳市場基礎設施,並將巴黎協定第6條納入碳稅機制的一環,以實現其淨零排放目標。儘管新加坡已與泰國、印尼及馬來西亞簽署初步的第6條合作協議,但仍進一步與加納、巴布亞紐幾內亞及不丹洽談更深化的實施協議。
當媒體問及為何新加坡不透過第6條來推動區域內統一標準,Siau表示,ACCF正致力應對不同挑戰。ACCF目標是為該區域產業制定部分共同指導方針,以配合各國碳市場發展。第6條是另一獨立發展路徑,與ACCF並不相互排斥。
* ACCF旨在建立區域碳權交易的標準與指引,提升低碳經濟效率,並促進東協地區永續發展。重點包括支持標準化碳權計畫、強化技術能力與最佳實踐分享、推動跨境企業與國際合作、建構凝聚力的碳市場基礎設施、降低國際交易壁壘,並促進碳市場流動性。同時也將透過相互承認方法論與碳交易系統互通,協助東協成員國實現其ND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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