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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中的聯合國氣候協議,其法律要素獲得不同的支持

  • 建檔日期:1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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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紐西蘭與日本於遞交聯合國的提議中表示,強力支持「以規則為基礎的制度」,但避開具有國際約束力的協議。而歐盟於遞交文件中表示,各國承諾必須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承諾的程度和類型則可因國而異。10月8日美國首席氣候特使Todd Stern重申其訴求,即各國政府在實現減量計畫上不應該受到法律約束,他警告表示,更嚴格的制度會疏遠一些國家,尤其是美國。澳洲呼籲建立「以規則為基礎的長期體系架構」,以確保所提的排放減量是真的。日本表示,各國的的減量貢獻「不應該具有法律約束力」,而紐西蘭則提出有助於各國實現減量貢獻的「範本或清單」。預期主要經濟體將於2015年3月前遞交由各國決定所欲提出的減量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而INDCs之涵蓋內容將於下週的波昂會議中談判,許多開發中國家希望將調適與資金承諾一起納入,而最新的提案同意所有國家,包含窮國,皆應被要求提供減量貢獻。一些觀察家擔心,由於缺乏任何法律的追訴將形成薄弱的協議,而無法使排放減量達到所需的水準。歐盟將於下週公佈其2030年氣候與能源目標,而世界最大排放國中國大陸與美國,其官員則表示,將於2015年發布其減量目標。

Legal elements in proposed UN climate deal find mixed support─Ed King, RT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