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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氣候會議印度將如何談判

  • 建檔日期:1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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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第3大排放體歐盟發布2030年較1990年減量40%(其附帶條件為其他國家於巴黎會議亦提出類似承諾)及提高再生能源占比至27%的發布之後,中美兩個最大排放國於利馬會議召開前,聯合發布限制排放的協議,即美國同意於2025年較2005年減量26-28%,而中國大陸將於2030年以前達到排放高峰並至2030年提高非化石能源使用占比達20%。之後歐巴馬總統在澳洲布里斯班的G20會議期間曾表示,若中美能達成協議,則世界就能達成協議。
進一步來看中美協議的內容,第一未列出達成目標的路線圖;第二其為雙邊與自願性質,因此若未達目標將無罰責,另美國所提減26-28%的目標低於在哥本哈根時的減30%承諾;第三讓中國大陸無限制地擴大排放至2030年,而至2030年提高再生能源占比至20%,也僅是其2020年達15%既有政策的延續而已。
IPCC表示,控制升溫2°C的路徑,溫室氣體排放相較於2010年水準,須於2050年之前每年減量40-70%,並於2100年前達零或低於零的水準。因此上述世界三個最大排放體的減量承諾不足以限制暖化2°C的氣候變遷問題,其所作的承諾遠低於所能或所應做的減量。
依據2012年的統計,世界前6大排放體依序為中國大陸(約排放8,500百萬公噸(MMT))、美國(5,400 MMT)、歐盟(3,800 MMT)、印度(1,900 MMT)、俄羅斯(1,800 MMT)、日本(1,300 MMT),印度雖名列第四,但與前三名比較排放量少很多,與後2名排放量相近,況且印度人口眾多,人均排放量低,因此印度絕不會於2015年的巴黎會議同意減量,而是將強力施壓前三大排放體要做更多,事實是印度仍處於發展前期階段,在使排放穩定之前仍有一段長遠的路要走,國際減量焦點不應放在印度身上。印度目前的排放目標為2020年較2005年減少20-25%的碳排放密集度。
對於2015年巴黎談判,印度應採取如下策略:
1. 印度應堅持,在印度如同已開發國家達到穩定之前,不應參考其年度排放減量。印度人口年輕且將持續成長至2050年後,屆時將完成都市轉型與工業化發展,其排放將趨於穩定,因此可規劃於2050年達排放高峰。
2. 印度可提出2025年較2005年減少25-30%碳排放密集度的目標,高於目前的減量目標。
3. 印度可提高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到20%,與中國大陸相同。
4. 印度應帶頭確保資金和技術的時限和承諾,以支持脆弱的開發中國家與小島嶼國家。
5. 印度應對前三大排放體再度施壓,使其2050年較2010年減量40-70%。

How to talk climate change in Paris─Parkash Chander, The Hin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