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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京都約定?沒那麼快

  • 建檔日期:09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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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在進行大選時,保守黨人士對氣候變遷的議題遮遮掩掩,宣稱要發展一個"加拿大特製的計畫"以因應溫室氣體排放量,但絕口不提京都議定書。大家都知道新上任的總理Stephen Harper不太喜歡京都議定書,但他能毀約嗎?答案是:沒那麼容易。議定書規定,締約國要在該國際公約正式生效3年以後才能提退出聲明;既然京都議定書是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加拿大想聲明退出要等到2008年2月16日之後。還有,在聲明退出1年之後,才能正式解除公約的管制;所以,加拿大要擺脫京都議定書的約束,最快是2009年2月16日。另外一種方式是透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退出,由於是京都議定書的母約,所以退出綱要公約就自動退出議定書;而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是在1994年正式生效,依據同樣的等待期,加拿大想退出只需要1年的時間。還有一個更快的方式,就是依據掌管國際公約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CLT)其中一項解釋,任何一個締約國想退出只要獲得全體會員國的同意即可生效;那加拿大就要向每個國家求情放過一馬,但是其他已核簽的國家會願意嗎?就算能夠退出,到底要和哪些國家為伍?所以Harper該怎麼辦?一種可能的選擇就是擺爛,不然就是自顧自推動加拿大特製的計畫;如果不認真做,也不會有實質的懲罰。依據京都議定書的內容,在第一"遵約期"(2008-2012年)達不到承諾的國家,會將超出承諾的排放量乘上1.3,然後在第二遵約期中自許可排放量中扣減,並且不准參與排放交易體系,還要被迫擬訂遵約計畫書。但如果不想參與第二階段的協議,誰也沒辦法懲罰違約的國家;況且現在看起來不想參與第二階段協議的國家還頗多。所以目前情況看起來頗為諷刺,加拿大政府公開否定議定書,既無益於國家聲譽,也無助於解決氣候變遷的問題;或許Harper要瞭解,政治不該以事情的難易來決定。

Rip up Kyoto contract? Not so fast - Toronto 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