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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的害處大於益處?

  • 建檔日期:10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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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具法律效力的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結束了,議定書 37個工業國認為其已超越減量承諾(4.7%),於2008~2012年期間平均減排16%(與1990年水準相比),該協議只適用於富裕的工業化國家,然其大部分的削減卻來自東歐國家。在同一時期,全球排放量上升50%,這要歸咎於快速工業化國家,如未納入議定書的中國大陸。12月多哈氣候談判正式延續第二承諾期,但俄羅斯、日本、紐西蘭和加拿大退出,只涵蓋占全球排放14%的國家,主要是歐盟和澳洲。更重要的是,第二期擁有與第一期協議相同的基本漏洞,即有太多富裕國家藉由將碳密集產業(如鋼鐵和鋁的生產)移到非議定書的國家,達到其減量目標。這使得英國輕鬆達標,於2011年削減23%(與1990年相比),但對其碳足跡總額的一些評估,則揭示自1990年以來增加了10%左右。更嚴重的是,大多數是移向能源和電力使用效率非常低的製造國家,並大幅使用大氣污染率最高的煤炭,結果產生更高的排放。近來英國牛津大學能源經濟學家Dieter Helm問:「若鼓勵能源密集型產業轉移到中國使污染更嚴重,那歐洲減排的重點究竟是甚麼?」在這種方式之下,京都議定書實際上可能已經增加了全球的排放量。

Outcomes from the Doha UN Climate Meeting: What You Need to Know for 2013─Thomas Kerr, Huffington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