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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失敗後,綠色氣候基金(GCF)的下一步是甚麼?

  • 建檔日期:1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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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多哈氣候會議的結果令人失望。194個國家提出看好國際氣候基金重要性的陳述,但對未來十年提供資金方面,卻拒絕作出任何堅定的承諾。
於三年前哥本哈根會議,已開發國家同意2020年以前每年1,000億美元給予開發中國家,並承諾立即提供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結果2012~2020年間的資金沒有著落,因此來自已開發國家的具體金額及中期資金期限的承諾,成為開發中國家在多哈會議的一個重要訴求。最後已開發國家並未同意籌資目標或基準,多哈決定僅輕微「鼓勵」 已承諾於2015年前提供氣候資金的已開發國家,至少增加對快速啟動資金的努力,並「敦促」其他已開發國家作出「當他們的財務狀況允許之時」的承諾。
儘管缺乏填補基金的政治意願,然在建立氣候基金機構方面有一些進展。以下四個議題是多哈決定中一些最重要的部分,是GCF董事會將於2013年氣候會議時報告的。(1)確保籌資:GCF董事會的任務是確保從工業化國家政府以及其他各種公共和民間來源籌資;(2)制定無異議程序(“no-objection” procedure):如果設計得當,可以幫助過濾掉不符合國家策略的計畫項目、與更好方案和計畫項目的衝突、或加諸於社區和環境不當的損害或費用;(3)平衡支持調適和減緩:由於強調將民間部門投資者引入基金,GCF董事會將需要採行明確的標準,以確保適應氣候變遷衝擊的方案和政策,得到所需要的資源;(4)建置架構:GCF董事會將設置常設秘書處,並負責建立一個開放、透明和有競爭力的投標程序,以尋求基金永久受託人,因此世界銀行的臨時角色,不會自動填補該職位。

What next for the Green Climate Fund after Doha dud?─Janet Redman, Responding to Climate 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