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出的新氣候風險披露要求草案
- 建檔日期:1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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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佈具里程碑意義的提案,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定期報告(如年度報告)中披露溫室氣體排放及其他與氣候變遷相關的風險。該提案尚待公眾意見徵詢,提案重點如下:
1.氣候相關風險:總體而言,該規則要求美國上市公司披露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及其對公司業務、策略與前景的實際或可能的重大影響。可能包括氣候變遷帶來的實體風險,如洪水或野火,以及政府氣候減緩政策可能帶來的風險,如碳稅或其他新法規。
2.氣候風險治理:企業並必須披露氣候相關風險的治理流程與管理架構。例如包括企業已有的風險管控與流程,董事會對風險管控流程之監督,以及企業對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與管理的流程。
3.溫室氣體排放:企必須披露所購買電力與其他形式能源的直接與間接排放,即範疇1與範疇2排放。對於範疇3排放,若具重要性或者企業已納入排放目標中,則須披露其價值鏈之上游與下游活動的間接排放,惟小型企業將豁免此要求。
4.氣候目標、轉型計畫:已公開宣布氣候目標或目的的公司,必須提供詳細資訊,包括目標中涵蓋的活動範疇與排放、截止日期、期中目標及達標計畫。若公司已將轉型計畫作為氣候風險管理策略的一部分,則須披露該計畫內容,包括用於識別與管理任何實體與轉型風險的相關指標與目標。
5.氣候財務報告:上述披露將列入公司的登記報表與年度報告,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所附的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