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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i加碼淨零融資

  • 建檔日期:112-08-24
  • 點閱:18

SBTi於2023年6月發布金融部門標準草案,加碼對企業與機構組織的淨零推動戰略。
如果SBTi能夠在整個磋商的過程中保持對此提案的嚴謹性,將有助於改善自身的可信度,並引導金融機構往更好的方向管理與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
如果發展順利,這些指導方針預期將有助於未來幾年後發揮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功能。
金融機構在能源轉型中扮演特殊的重要性。
石油與天然氣公司向來高度依賴私人資本以維持與擴大其業務範疇。例如,研究顯示,自從《巴黎協議》簽署以來,銀行為化石燃料經濟提供超過5.5兆美元的資金。與此同時,金融也是實踐快速發展永續能源的關鍵工具,達成淨零經濟的必要條件。
當化石燃料經濟與永續能源經濟兩者發生碰撞時,金融機構應如何應對呢?
最近新釋出的金融部門指導方針呈現出對淨零基準的重大調整與改善。下面列舉幾個重要的發展趨勢:
1.短期內更積極地調整溫度路徑:特別是縮短範疇1和2的時程目標至5到10年,及修改範疇1和2的氣溫目標為1.5°C。
2.強調逐步取消對化石燃料的融資:明確表明各機構應立即停止對化石燃料產業的新投資案,並且在公司與投資組合的層面上限制資金流向化石燃料產業。
3.更好的碳計算:SBTi指導方針指出抵換(offsets)不得被計入企業或金融機構以科學為基礎之減量方式之一。同樣的,它還要求任何減碳主張都必須具備高度可證性。「未加裝減碳設施」(unabated)這個詞往往暗指目前對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過度依賴,盡管這些技術遠遠尚達不到原本承諾的捕捉率。
4.謹慎對待投入(engagement)與撤資:IEEFA曾提到,將投入與撤資視為一個二元對立的想法是錯誤的。撤資最好被理解成籌備投入計畫時的必備項目之一,也應當被視為更廣泛的監管工具之一。若投入計畫沒有事先規劃好撤資(退場)機制,則此計畫不應被認真看待。SBTi指出,金融機構應嘗試改變交易對手的風險行為,但需提供明確的標準和基準,並做好準備,兩年的時間若投入未如預期般的結果一致,則應逐步取消其風險敞口(risk exposure)。金融機構不應過早丟棄此有用的工具。
當然,上述的草案尚未完備。IEEFA這個月已寄出一份建議書給SBTi,建議要點如下:
1.進一步收緊多個政策的覆蓋範圍:如100%融資敞口應涵蓋化石燃料部門、所有資產管理活動(包括銀行內部的資產管理)都應包含在內。
2.進一步收緊對於減碳之定義:以IEEFA提出之「CO2捕捉與封存設施必須達到95%的捕捉率」為基準,須達到此基準方能視為潔淨能源項目。
3.脈絡化碳中和的現實狀況:需更具體說明現行自願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s)監管之不合適與不可靠的原因。
4.在劃分化石燃料之活動時,考慮引入基於資產的閾值(asset-based thresholds)

SBTi steps up its game on net zero for finance - INSTITUTE FOR ENERGY ECONOMICS AND FINANCIAL ANALYSIS (IEE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