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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氣候報告的擬議規則內容

  • 建檔日期:1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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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於3月6日針對數千家美國上市公司採行之氣候資訊揭露規則草案進行表決。SEC表示,此類資訊對於投資人決策非常重要。SEC由5名成員組成。
排放揭露:在兩年前的規則草案中,SEC提議要求公司報告三類溫室氣體排放量,包括範疇1 (公司自身營運產生的排放),範疇2 (公司使用能源與電力之排放量),以及最具爭議的範疇3 (公司供應鏈產生的排放,例如貨物運輸、商務旅行及客戶消費產品和服務所產生的排放)。SEC提議,在某些情況下,公司應將範疇3排放納入其中。
主要遊說團體強烈反對範疇3,認為過於繁重,且不太可能產生有意義的數據。SEC官員已將其從擬議的規則中刪除,並弱化最初是強制性的範疇1和2的揭露要求。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正在考慮的規則草案,僅在公司認為重大的情況下才會強制進行此類揭露。
氣候財務影響揭露:最初的草案亦要求公司在其財務報表中揭露因氣候「影響」而遭受超過1%的損失,例如惡劣天氣事件造成的損失或營運脫碳產生的成本。
此也引起業界強烈批評。各公司在提交給SEC的評論中表示,該政策行不通,因尚不存在針對此類影響的適當會計方法,且由此產生的數據沒有意義。
然而,積極改革和金融改革團體表示,此類揭露是可行且有幫助的。
風險揭露:該提案要求公司報告一系列其他與風險相關的資訊,例如董事會如何管理氣候風險,這些風險如何影響公司業務、商業模式、公司策略和商業前景等。
若公司有低碳轉型計畫或使用情境分析氣候相關風險,他們同樣必須向投資者說明這些計畫。

What is in the US SEC's proposed rule on climate reporting? - 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