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碳權「調整費」可用於資助國內綠色科技
- 建檔日期: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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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Prakriti 2025大會上,環保顧問Perspectives Climate Group的Axel Michaelowa建議,應建立《巴黎協定》第6條相應調整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費用機制,將徵收的費用發配至氣候倡議基金,助於補助推動氣候倡議的資金缺口,對於希望實現國家氣候目標但又想藉碳減量專案換取資金的開發中國家而言,尤其具有助益。若沒有此費用機制,政府實際上只是將公共資金補貼給私人機構,支持碳權出口。
迦納已率先採用此方法,對一般專案收取每碳權5美元,對小型計畫收取每碳權3美元。
中國在清潔發展機(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時期也成功實施類似模式,對某些碳交易徵65%稅,並創立中國清潔發展基金,用於資助風能專案。
世界銀行碳市場與金融全球領袖Chandrashekhar Sinha表示,相應的費用機制可幫助縮小每公噸CO2e減排的高成本與透過碳權專案較低成本之間的差距,進而達成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世界銀行正在設計一個不丹氣候基金(Bhutan Climate Fund),將公布相應調整費(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fees)。費用將流入專案基金,資助氣候適應與韌性建設。
*會計機制,旨在避免根據《巴黎協定》第六條轉移的減排與移除成果被重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