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境外聯合抵換機制 (JCM) 批准流程與《巴黎協定》第6條聯結,以吸引投資
- 建檔日期:1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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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跨部聯合抵換機制推廣與利用會議(Promotion and Utilization Conference, PUC)決議廢除 JCM現有實施框架,改以2024年通過的巴黎協定第六條指引內容作為替代,以簡化流程並使機制對開發商與投資者更具吸引力。
日本於2013年設立碳排放跨國信用機制 (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機制,由日本提供節能減碳的技術、產品、系統、服務、基礎設施等予開發中國家,協助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將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換為碳權,藉此抵消日本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同時為日本企業帶來商機。日本政府目標係透過該機制,至2030年換取1億噸 CO₂ (累計)。
在舊系統下,專案需等到碳權核發後才可獲得國際可轉讓減緩成果(International Transferable Mitigation Outcome, ITMO)認證批准,造成長期不確定性。新變更將ITMO正式批准訂於專案註冊前或註冊後不久,縮短辦理時程。核配額度將基於專案設計文件(Project Design Document, PDD) 專案每年預期排放量,但最終數字將根據驗證過程進行調整。除可使用於NDC外,JCM也可用於日本國內碳定價機制。
觀察人士將私部門對JCM缺乏興趣歸因於專案審批過長及核准的不確定性。自2013年啟動JCM以來,僅不到100萬碳權,遠低於政府設定2030年前達1億碳權目標。
監管機構多年致力於改革機制,於4月1日指定公益財團法人地球環境中心為JCM指定實施機構*,統一負責執行JCM相關業務。
另外,4月4日,日本環境部啟動最新一輪JCM 資金申請,政府將補助企業專案初期實施成本的一半,而政府則取得相應碳權。
*正式名稱為「日本政府指定JCM實施機構」(The 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Implementation Agency, designa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Japan),簡稱JCM Agency(JC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