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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發布發展前瞻性電網的預期投資指引,因應未來需求

  • 建檔日期:1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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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歐盟執委會發表一份發展前瞻性電網的預期投資指導文件。預估至2040年前,配電與輸電網的投資需求將分別達到7,300億與4,770億歐元。該文件對歐盟會員國、各國監管機構及輸配電業者提供指導,幫助其營造有利條件,使電網投資反映未來需求,同時確保消費者負擔得起,並維持產業競爭力。此舉為2023年歐盟電網行動計畫(EU Action Plan for Grids)與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Action Plan for Affordable Energy)的後續措施。
前瞻性投資因應未來電網發展需求,解決目前發電或用電需求專案的併網申請。投資應基於中長期需求,並納入國家與歐盟層級的電網發展。同時支援歐盟能源與氣候目標的實現。具體範例包括強化電網、為未來容量擴增預作準備的擴建變電站,或增加備用電纜管線。相關措施可進一步推動再生能源加速區或離岸開發區。
該指引提出三大重點建議領域:電網規劃、監管審查以及成本與獎勵措施。
電網規劃:應基於未來電力供需的穩健情境,同時考量能源與氣候戰略,包括國家能源與氣候計畫(National Energy and Climate Plans)。規劃週期應足夠長,並於初期階段即納入利害關係人,及時掌握未來需求。國家監管機構應具備充足專業與人力,審查輸配電發展計畫,並決定是否提供獎勵措施,同時需確保法規架構穩定且兼顧專案開發者與最終用戶。
監管審查:對於前瞻性投資,應預先明確分攤未來資產使用的相關風險。此外,可採二階段核准程序,加速電網專案進度並極大化降低風險與成本,分為:1)設計與許可,2)建設。資產一經核准,其報酬不應被追溯質疑,例如不得因資產實際使用率低於預期而追溯調整報酬。
有關電價費率與接電費用部分:收費機制同時反應現有電網容量與已規劃的投資,俾使發電與用電設施選址傾向於電網已具備供應能力,或可預期未來即將具備供應能力之區域。此外,建議在符合監理框架與國家補助規範前提下,可考慮使用國家擔保或公共預算來支付因加速脫碳與市場整合措施所產生的額外成本,包括前瞻性投資。
後續進展:請各會員國與國家監管機構在設計其國內電網規劃、接電費用與電網費率,以及審核投資成本時,參考該指引。執委會將持續提供協助。
為進一步強化電網規劃,根據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執委會預計於2025年底提出歐洲電網套案(European Grids Package)。目前已展開公眾諮詢,至2025年8月5日止。

European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