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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將於8月啟動ETS,並制定最高30%之抵換規則

  • 建檔日期:1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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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6/10發布的國家排放交易系統(ETS)規範,該國將於今(2025)年8月啟動國內碳市場,並制定寬鬆抵換規則,允許企業以碳權抵換最多30%排放額度。
• 分階段推動ETS:
 第一階段(2025-26):將針對火力、鋼鐵與水泥等約150項設施分配額度,涵蓋全國約40% GHG。
 第二階段(2027-28):規劃於2028年前建立國家註冊系統並試辦國內碳交易平台。
 第三階段(2029-30):將進一步擴大涵蓋產業。拍賣機制將於2029年啟動(原訂2028年)。
 農業與環境部預計於年底前完成個別設施配額分配。後續2027-28年與2029-30年將依總理指定之重大溫室氣體排放源名單,擴大納管對象。
• 採排放強度制:雖然多數內容已於先前草案或公開說明揭露,本次法規確認越南ETS將取採排放強度制(intensity-based system),亦即依據產量分配排放配額,而非設定絕對總量上限,類似中國與印尼模式。(印度亦朝基於排放強度的方法推進,作為其合規機制之一部分。)
• 配額分配方式:將考量單位產品排放量、產業成長目標、設施減排目標、減量潛力與技術能力等因素。農業與環境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 MAE)負責協調工作,由各產業主管部會提出事業名單與分配建議。
• 抵換比例:越南的作法與既有碳市場相比,具有高度彈性。即30%抵換比例遠高於其他主要市場,例如中國5%,而西部氣候倡議*(Western Climate Initiative)僅4%。碳市場分析師Mai Duong表示,相較其他碳市場,這個抵換比例非常高。政府的目標是減緩法規壓力與降低成本,因為預期排放額度價格將高於碳權。
• 碳權來源:包括國內與國外機制,例如《巴黎協定》第6條,惟須2021年後產生。也包括從清潔發展機制(CDM)轉換至第6.4條,以及透過日本境外聯合抵換額度機制(JCM)所產生者。其餘國際碳權的適用資格尚未確定,未來將另行公布。
• 交易治理:此外,財政部正研擬一套碳交易法規,規範交易所營運、稅額與費用。越南證券存託結算公司將負責交易結算。
• 允許額度延用與借貸之高彈性機制:企業可將未使用額度結轉延至2030年前,並預支最多15%的次期額度以履行當期義務。
• 未履行之罰則:各設施須繳交排放許可(稱溫室氣體排放額度(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llowances)),至少依其實際排放量扣除所抵換碳權(Certified Carbon Credits, CCCs)。未履行者將面臨行政處罰,並減列未來額度。
• 該法規限制銀行與投機者等非受管制事業單位取得交易額度,此特點與中國及南韓的政策相似。
將透過由財政部監管、河內證券交易所設立的集中平台進行交易,並由國家註冊系統管理排放許可與碳權。由於人力不足與政府組織重整*,這項措施可能會受到阻礙。

*由美國幾個西部州與加拿大部分省份組成的區域性合作倡議,旨在建立共同的碳市場。
**自然資源與環境部(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正進行改組,並與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合併為MAE,統籌土地、水資源、氣候變遷與環境保護等業務。

Carbon Pu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