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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ETS法案在延宕數月後獲得國會通過

  • 建檔日期:1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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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數個月的延宕及近十年的籌備,土耳其國會於7/2通過《氣候法(Climate Law)》*,該法正式授權建立允許使用抵換的ETS,及保留導入CBAM的可能性。
背景
首部《氣候法》建立土耳其氣候治理的法律基礎,雖未明定具體減量目標,但明確指出係以綠色成長願景與淨零排放目標為,以因應氣候變遷。另外,將其國際承諾,包含《巴黎協定》、國家自定貢獻(NDC)以及2053年淨零排放目標,轉化為具法律效力的國內行動。
該法案原本預計於今(2025)年4月通過,但因社會輿論反彈及產業界表達疑慮,政府決定撤回法案進行檢討。不過,政府仍強調全國碳市場將於2026年如期啟動。
ETS
將於2026年啟動,試行期為兩年,惟最終期限仍由碳市場委員會(Carbon Market Board)裁定;在試行期間,金融機構及其他非納管者不得參與碳市場交易。
主管機關
 設置碳市場委員會(Carbon Market Board)之高階決策機構,負責審議國家配額分配計畫、決定免費配額比例、設定抵換減量限額,並決策試點及實施階段。
 設置環境部轄下之氣候變遷署 (Climate Change Presidency),負責建立ETS、擬訂全國配額、以及配額分配。
納管範疇
 預計涵蓋95%大型工業的排放,並將根據自2015年起施行的溫室氣體量測、報告與查證(MRV)制度,追蹤800個設施的排放數據。
 納管歐盟CBAM所涵蓋之產業,納管企業年度總排放量逾50萬公噸CO₂e。然而,法案並未明確規定參與對象之產業類別或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該法則明文規定:「從事直接產生溫室氣體排放活動之事業單位,依據ETS相關法規所訂之原則,須向主管單位申請並取得溫室氣體排放許可,方可執行相關業務。」
配額制度
 制度初期採取 100% 免費分配方式,並規劃逐年加嚴總量管制,以符合該國於12年內排放達峰之政策目標
 免費配額可透過歷史排放基準法 (Grandfathering)或基準值法(Benchmarking)方式分配。
 排放配額不得作為擔保品或涉及擔保契約。
 如相關活動於期限前停止、清算或合併,應繳回配額。
罰則
 試行期間,未符合規定之納管者得減免80%之罰則。
 試行階段結束後,未能依限提交經查驗之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者,將處以50-500萬土耳其里拉之罰鍰。
 首次違規者處以規定罰鍰;三年內若再犯,則罰鍰加倍,二次以上重複違規者,罰鍰將再次加倍。
其他機制
 將可研議建立彈性與市場穩定機制,類似EU ETS所設置之市場穩定儲備(MSR),以維持價格穩定。
 允許一定比例(未制定量)之碳排放義務由相同比例之自願性減量額度抵換。
國會立場
立法者指出,在國內對於碳交易的公共認知尚屬不足的情況下,推動碳定價需更加謹慎,避免在缺乏社會溝通與教育的情況下,導致錯誤資訊於社群媒體與新聞報導中擴散。

*已於7/9正式公布,並自當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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