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預計自2029年起將境內碳移除納入ETS
- 建檔日期:114-07-22
- 點閱:8
7/21英國政府公布最新政策提案《將溫室氣體移除(GGR)*納入UK ETS:主要回應(Integrating the Greenhouse Gas Removals in the UK ETS: Main Response)》,提出目標於2028年底前完成立法,將GGR納入英國排放交易制度(UK ETS)中運作,並規劃於 2029 年底前正式上路運作。
UK ETS主管機關UK ETS Authority將不會對移除單位使用方式設限(例如不會限制納管業者額度中的移除比例),採取額配將與淨零排放路徑保持一致地過渡性額度管制措施。
背景
2023年7月: UK ETS主管機關正式承諾將工程型溫室氣體移除(engineered GGRs)納入制度。
2024年5月:發布公開諮詢文件(2024年8/15截止),提出GGR納入ETS之整合方案,並探討是否將高品質自然為本的移除納入UK ETS。
總量管制
額度將維持在未納入GGR前的水準,亦即保持既有的總量管制路徑、減碳誘因與市場穩定性。然而,管理機關也意識到轉向至淨總量上限(net cap)**可能帶來潛在效益,惟僅會在GGR技術部署更加成熟時,且針對剩餘排放已取得顯著進展後,才考慮採行。
以一比一方式以GGR額度取代英國碳配額(UKAs)。
配額制度
標準與方法論一致化: 擬使UK ETS中針對GGR工程業者之標準與方法論(包含量測、報告與查證(MRV))與目前正在制定的「英國GGR標準(UK GGR Standard)」一致
事後核發配額 (ex-post crediting): 僅於碳移除經實地查證(如碳封存)後,才核發碳移除額度
區分配額種類: 將「溫室氣體移除配額」與現行UKAs)加以區分,但仍需進一步就技術執行方式研議。
提供拍賣機制:主管機關擬透過拍賣方式,協助GGR業者進入市場,建立交易管道。
僅限英國境內移除:在初期整合階段,僅於英國境內完成之移除活動可獲得UK ETS額度。
永久性框架
最低碳儲存期間:專案必須證明至少200年的碳儲存期,方可納入UK ETS
責任措施:將對營運者(或負責儲存碳的業者)施加責任要求,若碳自儲存中洩漏,必須採取補救行動。
可替代性(fungibility)措施:將實施緩衝池(buffer-pools)***而非等比例(equivalence ratios)****方式,作為碳逆轉事件的前置保險機制,同時用以反映不同移除技術之逆轉風險。
後續進展
UK ETS Authority將於適當時機,就GGR納入UK ETS的技術面及執行方案,進一步展開諮詢。此外,主管機關尚未就高品質英國林地移除是否納入UK ETS作出決定,已在《林地佐證附件(Woodland Evidence Annex)》中公布相關針對永久性、安全性證據,並歡迎各界進一步參與交流,目標於今年稍後作出決定。
UK ETS v. EU ETS
該項提案顯示出英國與歐盟政策發展時程不同,歐盟將於2026年進行有關碳移除納入機制的檢討。
*GGRs指主動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移除之方法,又稱「二氧化碳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負排放技術」(Negative Emission Technologies, NETs),此類技術被認為能協助「難減排產業」減少排放。
**指將 GGRs 納入後重新調整後的實質排放上限
***概念為儲備量,由預留給緊急情況的碳信用額組成。通常碳抵銷專案不能出售所有碳信用額,而必須將其中一部分存入註冊處的緩衝池,作為保險之用途,以因應當天災或人禍發生時,如野火、蟲害、縱火等,損失的碳信用額可被平衡。
****通常為風險調整因子,例如 1 tCO₂ = 0.8 unit 等計價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