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內閣年度預算提出產業支持措施
- 建檔日期:1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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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內閣於2026年度預算中宣布恢復離岸風電補助,同時暫停徵收CO₂排放稅,並編列6.5億歐元協助大型用電事業降低能源成本。
為支持產業並加速永續轉型所提出之措施,係於「王子日」(Prinsjesdag)宣布。該日依傳統定於每年9月的第3個星期二,用以公布政府年度預算。國王發表演說後,由財政部長向國會提交《預算備忘錄》(Budget Memorandum)。
風力發電案場
英國、德國、比利時(伊莉莎白公主區域)及丹麥的離岸風電標售程序均告失敗。荷蘭政府因此規劃於2026年前編列將近10億歐元,以避免國內離岸風電建設停滯。政府並正研擬相關立法,使未來的融資條件與其他國家趨於一致。
此舉涉及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fD)。其機制為: 當電價偏低時,政府提供補貼;反之,當電價高時,電力公司需將部分超額收益繳回。最終補貼水準將視未來風電業者實際所面臨的電價而定。
CO₂‐heffing(CO₂稅)
CO₂稅係指企業每排放一公噸CO₂所需繳納之金額,其稅率由荷蘭政府每年決定。該課徵制度雖仍保留於法規架構中(應稅排放量與稅率均大幅下調,以降低對產業之衝擊),但目前暫時停用。透過不完全廢除此稅制,政府亦得以避免因刪減而影響自「歐盟新冠復甦基金(European Covid Recovery Fund/NextGenerational EU(NGEU)」所獲得之財源。同時避免遭歐盟裁罰。若違規,恐導致國庫損失達12億歐元。
2025年6/25,荷蘭國會眾議院正式要求內閣廢除CO₂稅。CO₂稅自2021年1/1開始實施,並原將持續至2030年12月31日止。需繳納工業CO₂稅之三類設施如下(「設施」係指進行生產程序之技術單元) :
1. 參與EU ETS之工業設施
2. 廢棄物焚化設施
3. 釋放N₂O至大氣之生產程序
若該設施已納入EU ETS,則無須繳納全額CO₂稅,其已透過ETS排放配額所支付之部分,可作為抵減。
CO₂稅係作為EU ETS之外之補充措施,目的在於加速永續轉型,以確保荷蘭能如期達成2030年國家氣候目標。該稅制與EU ETS相互連動,當EU ETS價格上升時,荷蘭之CO₂稅額即相對下調,反之,若EU ETS價格下跌,則排放稅額隨之調升。
能源費用回饋措施
荷蘭內閣擬透過暫停徵收國內CO₂稅,以支持產業發展,並額外編列6.5億歐元,用於降低大型耗能事業之電力成本。
外界看法
鹿特丹市港務議員Robert Simons接受《萊茵蒙電台》訪問時表示,此舉有助企業選擇落腳鹿特丹,而非轉往海外。Simons指出:「這是正確方向的一步,能為欲投資及新建廠房之企業帶來紓困效果。企業往往需在鹿特丹與美國德州之間作出選擇,我們當然希望他們最終選擇落地鹿特丹。」
鹿特丹港在2024與2025年間,面臨多家外資產業相繼撤出,主要原因為荷蘭生產成本過高。同時,部分原規劃於鹿特丹設置之再生燃料生產設施亦告取消,據稱係因市場情勢不佳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