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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稅有助以市場機制規範能源使用

  • 建檔日期:10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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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氣候與化石能源使用關聯性之證據已相當明確,因此我們必須考量替代能源使用,並思考使替代能源具市場競爭力的激勵措施,如碳稅。化石能源使用對環境及人類健康所產生損害的外部成本,是由消費者負擔,若此間接與長期成本能更精確地在消費者購買化石能源時,立即反映於其支付價格上,則化石能源與潔淨能源將能處於較公平的競爭條件,消費者亦可透過成本比較,選擇更乾淨的能源。
推動碳稅在政治及經濟上都是可行的,許多企業已規劃預算因應碳稅課徵,包括通用電氣(General Electric)、ConAgra、杜邦公司、主要石油公司、沃爾瑪及微軟等。對大部份消費者而言,具「稅收中立」(revenue neutral)特性的碳稅是合理及公平的,稅收中立意即碳稅收入不供政府使用,美國國稅局(IRS)從化石能源生產者所徵收到的碳稅,將退回給消費者。碳稅僅於燃料源頭(礦井和油井)課徵一次,為鼓勵其他國家加入轉向清潔能源行列並避免重複課稅,對已在其他國家課繳碳稅的進口化石能源將不再課徵。在不造成民眾負擔下,提升清潔能源是可能的,據估計 70%家戶將從碳稅收入獲益,此外,碳稅稅率將由低稅額開始課徵,並逐年提高,以鼓勵消費者逐漸由化石能源轉向清潔能源,並避免能源價格突然上升的衝擊。稅收中立的碳稅將是有效率、透明、可強制執行的,並可導入市場力量而非政府力量監管能源使用。

Carbon tax would allow market, not politics, to regulate energy use─David Hopkinson, The Bellingham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