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國家未能趕上排放量交易法制定的期限
- 建檔日期:09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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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15個會員國除了英國以外,有14個國家未能在2003年十2月31日的期限前,完成將歐盟排放量交易法納入國家法令的作業;通常歐洲執委會對於違犯公約的國家會先發一份警告函,如果拒不反應,或是無法改變執委會的心意,就會提交給盧森堡的歐洲法院來審理,但案子會拖延數年。
歐盟15個會員國除了英國以外,有14個國家未能在2003年十2月31日的期限前,完成將歐盟排放量交易法納入國家法令的作業;通常歐洲執委會對於違犯公約的國家會先發一份警告函,如果拒不反應,或是無法改變執委會的心意,就會提交給盧森堡的歐洲法院來審理,但案子會拖延數年。